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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爲一村之長,周王勇竟爲他人提供賭博場地,與他人合夥在村中開設賭場,收取“安全費”,近日,被告人周王勇等三人因開設賭場罪獲刑。
2008年7月,被告人黃偉來計劃在浙江麗水市青田擺設賭場,從中抽頭獲利。考慮到開設賭場的場地和安全等問題,黃偉來聯繫了青田臘口鎮龍山頭村的村長周王勇,讓其在臘口鎮轄區內尋找開設賭場的場所。周王勇當即同意,提供了三處地點作爲開設賭場的場所,並讓“小弟”賴偉建協助負責賭場安全工作並收取紅利。
他們爲前來賭博的人提供各種服務,並有專人負責停車和放哨。賭場擺設一個星期後,被告人黃偉來從中非法獲利9000元人民幣,被告人周某非法獲利7500元人民幣,被告人賴偉建非法獲利5500元人民幣。
法院認爲,被告人賴偉建、黃偉來、周王勇以營利爲目的,非法開設賭場,爲賭博者提供場所及各種服務,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爲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鑑於三被告人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賴偉建繫累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萬;被告人黃偉來、周王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各處罰金3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