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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新印發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明確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被視爲獲授權可批評學生,可解決目前不敢管、不敢批評教育學生的怪難題。(8月25日《廣州日報》)
繼提高班主任待遇後,教育部又發文授權班主任批評教育學生。乍一聽真讓人感到詫異:班主任批評教育學生還用教育部授權,難道班主任一直在“違規”?
有網友說“老師批評學生天經地義,這個問題本身就很可笑。”這個問題真可笑嗎?怪規定大多來源於怪現象,時下學生越來越難管是衆多老師的共鳴。這源於物質條件優越嬌生慣養的學生越來越脆弱,甚至一點打擊就會做出離家出走等極端行爲。並且學生和家長“維權意識”越來越強,有些家長孩子出點問題就不依不饒,搞不好教師就會遭到主管部門嚴肅處理。鑑於此,“聰明”的老師誰不願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問題在於,這種畸形的教育現象對學生的成長極爲不利。老師負擔着教書育人的責任,其中本應包括批評教育學生的權力,而教育部“多此一舉”地強調這一點恰恰說明師生關係異化的普遍性。筆者認爲,教育部既然發文“授權”,不如規定得更細一些,讓老師們真正有章可循,避免把握不好分寸。
比如,《規定》中說明班主任可以批評教育學生,那麼任課老師就沒有批評教育的權力嗎?而批評教育的“適當方式”有標準嗎?這些具體問題不解決,恐怕教師們依然心裏沒底。
說到底,《規定》只能緩解教學中的某些衝突,難以改變“變異”的師生關係,“育人”這項複雜而艱鉅的任務顯然不能只靠一紙公文。學校、教師同學生及其家長之間的信任與尊重有待恢復,這需要教師講究方法,家長理解信任,學校重視學生健康成長而不是隻關心升學率,“尊師重教”的傳統迴歸依然任重而道遠。 (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