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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下調工資指導線漣漪未平。近期,山西、青海、雲南、吉林、湖南、陝西、上海等省市也不約而同地宣佈下調2009年工資增長基準線。恰在此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開表示,“這符合當前經濟發展的實際。”不禁令人對全國其餘省(區、市)的工資指導線會否“跟風下降”浮想聯翩。
1999年開始實行的工資指導線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一種制度。工資指導線根據經濟走勢上下波動本是該制度的應有之義。但這條線在多個省份集體下降,或在更大範圍內發生跟風下調,後果甚爲不利。
經濟困難時期,減小工資增幅或降薪,對於企業和工人的影響是不同的。降低人工成本固然能暫時爲企業騰挪一些資金,但在我們這個以勞動力成本低廉而聞名的國家,擠壓人工成本能在多大程度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能有過高期待。而相對於企業主而言,職工特別是數量龐大的農民工羣體對降薪的承受力則非常薄弱。每月少掙幾十塊錢,都會影響他們的實際支出和基本生活。
從另一個角度講,工資指導線是企業與工會雙方通過協商談判決定工資水平的重要依據。如果各地跟風下調工資指導線,無異於收縮勞方的談判底線,容易挫傷工人對集體協商制度的信任感。
近期發生的通鋼事件等一系列勞資矛盾引發的羣體性事件一再敲響警鐘:作爲勞資雙方矛盾的中立者和調節者,政府的相關決策應從緩和勞資矛盾的角度,審慎而行。
雖然工資指導線不是強制性的,但畢竟是政府行爲,代表着政府的態度,指向性非常明確。別看一些企業平時確定工資水平時不太理睬這條線,可一旦這條線下調了,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爲目的的企業,就拿到了不加薪甚至降薪的金牌令箭;而得到了部委的認可,各地方似乎也獲取了下調工資指導線的合法性。
應當看到,工資“上調難,下調容易”的現象,表明一些決策者仍存在着認識誤區和決策誤區,這不利於縮小分配差距,不利於啓動消費,更不利於實踐以人爲本。
2008年,我國實施勞動合同法,一些習慣於以壓低人力成本爭取利潤空間的企業極爲不適,削弱降低該法執行力度的主張甚囂塵上。但政府始終頂住壓力,堅定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而經濟困難時期,政府更應一如既往,秉持公平、公正原則,應對涉及勞資關係調整的敏感事務,力促勞資和諧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