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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北方經濟時報就天津開發區羣租現象刊發的連續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不少讀者向本報新聞熱線諮詢治理羣租現象的好方法。對此,開發區相關部門認爲,有效治理羣租現象必須從源頭抓起,進一步規範租賃行爲。
開發區相關部門表示,目前,開發區房屋租賃中存在着很多問題,尤其是羣租現象嚴重,由此而導致的治安、消防、擾民、衛生等問題屢見不鮮,極大地影響了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爲了規範租賃行爲,有效避免羣租現象的發生,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在房屋租賃時,房屋出租業主應按規定認真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應與承租人簽訂有效合同,並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承租人是暫住人口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房屋租賃雙方(包括第一次出租、第二次轉租兩種情況)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發現出租房屋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消除。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佔消火栓及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行爲,不僅妨礙人員通行,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更給房屋出租業主的房屋埋下嚴重的火災隱患。嚴禁私搭亂接電線、利用出租房屋儲存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發現上述行爲的,應及時上報,隱瞞不報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原規劃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應辦理變更審批手續。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違反了《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相關規定,應自行改正,否則將受到相應處罰。
此外,出租人還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對出租房屋及其設施、設備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養護,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證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房屋終止租賃,要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