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