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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昨天發出《關於做好2009年秋季開學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防止出現學校借新生入學搭車收費、違規收費的現象。
市教委要求,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更不能借開學之機搭車亂收費。另外,各級各類學校還要堅持收費公示制度。學校要設立收費公示牌,要通過各種途徑將收費項目、標準、要求和依據等事先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防止出現遺漏。學校還要嚴格履行收費制度,使用市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票據,按程序收費。
在新學期開學初,學校還要開展教育收費的自查自糾;各區縣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
收費標準有規可查
-幼兒園收費標準
根據天津市物價局《關於全面放開幼兒園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1994年春季開學起,全市所有幼兒園、託兒所、保育院收費一律放開。收費根據非營利原則,充分考慮羣衆的承受能力,視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各幼兒園、託兒所、保育院制定或調整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應及時向所在地區、縣物價局備案。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可向幼兒園或所在地區、縣物價局詢問。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從2007年春季學期起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收學雜費。享受免學雜費的本市學生應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引進外地人才及外地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應持有向天津市公安部門申領的居住證或暫住證。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向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有本市正式學籍的在校生免費提供教科書。本市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從2004年秋季學期開始實行免費教育。
-普通高中學費
根據市物價局、財政局《關於調整基礎教育學雜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市教委直屬重點高中校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學期1000元;區縣屬市級重點高中和區縣級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630元;市區一般高中及農村地區高中每生每學期340元。以上標準自2002年秋季開學起執行。
根據市教委《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收費管理的意見》的規定,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一般高中每生一次性收10000元;區重點高中每生一次性收18000元;區屬市重點和市直屬重點高中每生一次性收24000元。對高中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向擇校生收取學雜費、支教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