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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北京出臺了商品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新政策,上海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相關人士昨日表示,上海尚無更改計劃,將仍按建築面積計價。上海市的這個答覆應該說是“情理之外,意料之中”,爲什麼這麼說呢?
所謂“情理之外”,因爲以上海現行的商品房計價方式,是按建築面積計價,購房人購得的房屋所有權面積是套內面積加上公有共用部分應該分攤的面積即公攤面積,房價則是全部面積乘以單價。而此次北京出臺的新政是按套內面積計價,房屋公有共用面積的成本已攤入單價,購房時不再計算。按理說,無論是按建築面積還是套內面積計算,購買者對同一套房屋所需付出的成本應該是一樣的,開發商或者二手房上家是不會算錯這筆帳的,但對消費者而言,按套內面積計價,使整個購買過程更加明確,不會被一些JS鑽空子多算了公攤面積,擠壓掉了一些水分。當然,如果購房者足夠精明,在選購房屋時將套內使用面積自己丈量清楚,再合理地換算成套內建築面積,也可以清楚知道公攤面積的比例,選擇公攤面積比例更小、性價比更高的房子。但總的來說,這樣做對於非專業人士的普通消費者來說,有相當的難度,而且在套內使用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換算上可能發生與開發商的糾紛。所以,直接規定以套內建築面積進行銷售,對消費者來說是有一定便利的,能夠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不能實行新政確實是“情理之外”的。
但是,即使這條新政在全國推行,對於房價也不可能有任何根本影響,開發商必定將房屋單價按比例上調,以達到總價一致的目的。推行新政的結果是,房屋單價的數據大幅上揚,而人們對適宜居住面積的概念相應下降。所以,房產計價新政的利好,也只能算到一成而已。如果事先未經過周密研究出臺配套措施,那麼維修基金使用在公攤面積部位的資金該如何收取?許多稅費標準,如普通住房標準等,都是按照建築面積制定的,這些標準也需要相應調整。在這些連帶問題未得到很好解決前,上海市表示不跟進此項新政,也就是“意料之中”了。
歸根到底,消費者要想保護自己的權益,在買房時帶上捲尺去仔細丈量一下,對房產做深入的瞭解,纔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