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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增強教育收費透明度,規範教育收費行爲,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關於2009年規範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09]5號)要求,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下發本市教育收費標準通知,通知要求:
一、自2009年秋季開學起,取消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向培訓學校收取的培訓機構資格審覈費和向招生學校收取的網上遠程招生費。
二、繼續執行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收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政策。作業本收費按照市教委等七部門《關於印發〈天津市2009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教委監[2009]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各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財政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行,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對於此次公佈教育收費情況,市民可通過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網站(http://www.tjprice.gov.cn)和市教委網站(http://www.tjmec.gov.cn)進行查詢。市民如遇到相關收費問題可通過市價格舉報電話12358或市教委監察室電話23327473進行投訴舉報。
四、認真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各收費單位應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津價費[2002]309號)規定,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單位要將經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校園網等形式向學生公示,以便於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查詢、監督。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