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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報羣工部:
我的孩子參加今年高考,成績不太理想。7月初參加2009年天津市高考諮詢會,見到王某正在發放天津某職業高等學院的招生簡章。7月10日,我們來到海泰產業園區海泰信息廣場F座5樓的培訓基地,達成報考該院“動漫專業”專科+本科的學習意向,並交了100元的“佔座費”,給了一張蓋有“天津市長城職業培訓學校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7月15日,我們再次來到該培訓基地,找到王某做進一步諮詢,並刷卡補交學費23210元。王某代表院方出具了一張標明是“專+本科學費”,並蓋有“天津市長城職業培訓學校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承諾待9月初開學時,到天津某職業高等學院報到,辦理正式入學手續時,憑已開具的2張收據換取高職院校的正式發票。此時我們才知道這是家培訓機構,叫“長城職業培訓學校”,根本不是我們想報考的高職院校。進一步諮詢,他們又說與該高職院校是“深度合作”的關係。
而孩子在按照高考後的正式程序填報大專、高職院校後,恰恰被這所我們想讀的高職院校計劃內錄取。8月10日,我們收到了正式錄取通知書。8月12日上午,我們再次來到“長城”的培訓基地,找到王某要求退學和退款。王某看了錄取通知書後,明確說:“我可以保證,您的錢會一分不差地退還給您。只是本公司的會計只有每週四纔來上班。另外我寫好退款申請也需要找領導審批,所以只能等下週四再來領退款。”
但到了8月18日上午,王某打電話說:“你們可以來領退款了,但需要扣除1000多元。所扣款一部分是銀聯卡管理機構扣的手續費,另一部分是因爲公司已給你們開出了正式發票,給國家上的稅退不回來了,你們得承擔。”
8月20日上午,我們再次去退款,他們仍堅持扣稅,說發票已經開了,並拿出一張7月28日開出的蓋有“天津市長城職業培訓學校財務專用章”的“計算機應用培訓費”的全額發票,表示扣款是給國家上了稅和銀聯機構扣的手續費。我當即表示不能接受,並表明理由:孩子只在你們這裏報了名,還沒有正式註冊、開學,前來退學,理應全額退款。至於扣稅,原說是先開收據,等到9月初開學時,到高職院校報到時再換取正式發票,爲什麼7月就開了?而且所開發票又變成了“計算機應用培訓費”?銀聯卡管理機構收取退款手續費更是沒聽說過。
當天下午,我到南開區地稅局諮詢,工作人員稱像這種情況公司會計完全可以把稅票在下個月中通過調賬解決。這次消費沒有發生,應該不會繳稅。8月21日,我給該校一位副校長打了電話,說明我到南開區地稅局諮詢的結果,該副校長堅持說:“會計認爲這個稅就是不能退了我也沒有辦法。你能認可,就可以辦手續了,你要還不認可,我也沒辦法。”8月24日上午,我到了他們學校,對方先是堅持要扣除1000多元。我希望他們寫出扣錢的理由,對方經過商量後決定不扣銀聯手續費,只扣600多元的稅,否則不給退款。另外還打印了一份“我已收到長城職業培訓學校退還的學費22533.78元,今後與長城職業培訓學校不再有法律經濟糾紛”的聲明,要求我簽字。我要求再打印一份此聲明給我自己留存,他們也不同意。最後,我無奈接受了他們的條件,交了600多元稅費,纔拿到退款。通過此事,我感到這個學校是糊弄人的,一會兒打着高職院校的旗號招生,一會兒又是動漫專業大專加大本,一會兒又成計算機應用培訓了,一時一變,還強行扣款,着實令人氣憤。 讀者吳先生
調查附記:
接到吳先生的反映,記者發現在吳先生提供的這家“長城職業培訓學校”的宣傳單首頁,赫然印着“三年制專本連讀天津某高等職業學院2009校企聯合高招招生簡章”字樣,而其廣告內容根本沒有出現過“長城職業培訓學校”,更沒有說明其作爲“長城”與該高職院校的關係。
8月20日記者以家屬名義與吳先生夫妻一同到海泰信息廣場其辦公室交涉,對於退費扣款問題,該學校的會計與工作人員堅稱是稅務局扣的稅錢,以及銀聯扣的手續費,共需扣除1000多元。對於該培訓學校究竟與宣傳單中所說的高職院校是什麼關係,“長城”的工作人員和副校長都說:“是深度合作關係”。到底怎麼個深度合作?他們解釋是一起上課,師資共用,甚至該高等職業學院的師資是“長城”提供的。記者要求看一下這個“合作協議”,對方工作人員生硬拒絕:“我們有,不能給你看,除非法院來看。”
對於扣稅問題,記者於8月20日向南開區稅務局諮詢,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沒有註冊,視爲沒有消費,不應扣消費者的稅款,這種情況,企業完全可以通過調賬方式解決。“如果他們一定要扣稅的話,可以到稅務局舉報。”
記者還發現,“長城職業培訓學校”廣告註明的招生辦地址,與該高職院校的地址是同一地址。按其提供的招生辦電話撥打過去,詢問是否天津某高等職業學院,得到的是肯定回答。當記者問及,這所高職院校與長城職業學校是什麼關係時,接線人立刻高度警覺:“你想幹什麼?”記者回稱諮詢一下兩個學校的關係,對方再次生硬回覆:“合作關係”。
後經瞭解,“長城職業培訓學校”只是一家在勞動部門註冊的技能培訓學校,不具備“專本連讀”等資質。
8月24日,記者與這家高職學院取得聯繫,該學院招生負責人明確表示,他們與“長城職業培訓學校”確實有一紙“協議”,其協議內容只是“長城職業培訓學校”租用學院的教室及部分辦公室而已,就是場地租賃關係。至於教學、師資等其他方面沒有任何關係,更沒有與其進行校企聯合辦學。該負責人表示,對於這家培訓學校打着他們學院的名義招生和散發宣傳單的問題,他們會調查。
“現在想來,培訓學校是在偷換概念,這樣傍高職院校,無非就是通過蒙騙來招攬生源,希望主管部門能展開調查。”吳先生最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