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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姆趁給僱主家幹活之機,屢次偷錢,後被主家發現並報警,民警當場從保姆身上搜出兩張百元鈔票。由於僱主早有警覺,事先已將包內鈔票號碼全部記下,使這名偷錢保姆無法抵賴。
2009年6月底,家住河西區的李先生從一服務中介公司僱用一名家政保姆張某。李先生夫婦倆平日工作繁忙,因業務往來,經常需要隨身攜帶現金。前不久,李先生岳母來津小住。8月21日晚,老人翻看錢包,突然發現少了一張百元鈔票。由於年紀大了,隨身攜帶現金本來就不多,而且每次出門幾乎都是孩子們掏錢,所以老人對包內鈔票心中有數。次日晚上,老人有意識地拿出錢包再次清點,發現又少了一百元。老人坐不住了,詢問了女兒、女婿及外孫,大家都矢口否認。隨即,衆人將疑點集中在張某身上。爲固定證據,老人把錢包裏的現金號碼全部記在紙上。
8月26日下午,張某做完家政正要離開時,老人再次查看,發現這次少了兩百元現金,當即攔下張某並報警。公安河西分局梅江派出所巡控民警接報迅速趕到,根據報警人敘述,民警依法對張某進行檢查,發現其內褲裏藏匿了兩張一百元面值的鈔票,而且票號與李先生岳母先前記錄相符。此時,李先生又發現他因出國兌換的日元、港幣也少了數張。鐵證面前,張某(女,46歲,本市人)承認了她趁屋內無人,先後三次盜竊人民幣、外幣摺合共計1000餘元的行爲。現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