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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1日起,天津規定:任何人不得隨意開辦生鮮乳收購站,此外,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禁止添加任何物質。
天津市畜牧局局長傅潤亭介紹說,近年來,由於部分畜禽養殖場缺乏規範管理,質量意識不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存在較大隱患,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經營、運輸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等活動。
他表示,爲保證廣大市民喝上“放心奶”“安全奶”,《天津市畜牧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隨意開辦生鮮乳收購站,應當由取得工商登記的乳製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並取得所在地區、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購生鮮乳。
《條例》還明令禁止在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添加任何物質。
據瞭解,今年5月2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畜牧條例》,並決定於今年9月1日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