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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機場方面傳來消息,天津機場航空安全檢查部連續在發送的貨物中查獲易燃液體,在托運行李中查出攜帶仿真槍、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違禁品的事例也時有發生。
8月26日23時,天津機場安檢員在航空快件中查獲不明液體兩瓶。經測試,該液體存在安全隱患,且申報品名爲電子配件,與實際貨物嚴重不符。8月27日6時30分,安檢部貨郵分部安檢員在對發往上海的貨物進行X光機檢查時,發現其中一票貨物過檢圖像與申報品名不符,實爲易燃有毒液體——四氫呋喃,總計達二十公斤。按規定,這些屬於航空禁運物品,都被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天津機場旅客檢查部近期頻頻在托運行李中查獲仿真子彈形打火機、槍形打火機、仿真槍等違禁物品。這些物品中有的是旅客收集爲紀念品的槍形、子彈形打火機、工藝品,有的是供兒童玩的彩色塑料槍等,但《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中明確規定,禁止旅客隨身攜帶及託運槍支、彈藥、軍械、警械及其仿製品以及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強磁性、刺激性異味等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乘機。
天津機場安檢部門提醒旅客及相關人員,要自覺遵守民航的相關規定,避免因發送貨物運輸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旅客攜帶違規違禁物品而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