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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30日報道,河東區柳大爺狀告女兒要求撤銷贈與拆遷安置權聲明一案,昨日下午2:30,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就爭議焦點——柳大爺之父遺囑和《贈與聲明》是否爲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展開辯論。上訴人柳大爺堅稱拒絕調解,但法官宣佈休庭後,仍表示將留給雙方3天“考慮期”。
案件爭議焦點,系被上訴人柳慧(化名)一審提交的一份,被稱爲柳大爺之父生前所立的遺囑和柳大爺籤的《贈與聲明》是否爲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就此,柳大爺稱,籤贈與聲明本意是要給女兒一個“房號”,並沒想把拆遷後的款和房子給她,並且當天籤《見證書》時律師也跟他說“簽了聲明,房子還是您的”。因此,該聲明實際上應視爲存有“重大誤解”,那麼,依照《合同法》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就有權請求撤銷。柳大爺表示,拆遷安置權的轉讓不含有私產房的價值,拆遷補償費女兒無權享有。對遺囑,柳大爺堅稱父親生前確實沒有立過,因此,自己作爲父親唯一獨子,應享有拆遷房財產繼承權。而女兒明知遺囑系虛構僞造,卻故意提交作爲爭奪財產證明,其侵權行爲不應得到支持。柳大爺還痛斥陳述女兒女婿種種不孝及侵害行爲,以支持其上訴理由。
針對柳大爺陳述,其女兒、女婿當庭辯稱,爺爺生前是立過遺囑的,因此其名下平房的拆遷款順理成章由她享有。而奶奶那間的拆遷款,則是奶奶生前答應借給她用來買房的,夫婦2人今後會逐步還上。當庭,柳慧夫婦對曾有不孝及侵害長輩一事予以否認。
庭審中,主審法官試圖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被柳大爺拒絕,4:00法官宣佈休庭。
新聞鏈接
本報8月30日報道《父女上庭爭拆遷房產權》案情:河東區居民柳大爺,簽署一份“贈與聲明”讓女兒柳慧(化名)代辦柳大爺之父名下平房拆遷手續,女兒領完拆遷款後給自己買了一套房。隨後柳大爺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贈與聲明”。柳慧稱“贈與聲明”和律師現場簽訂的《見證書》,證明柳大爺同意由柳慧享有該平房拆遷的安置權利。同時柳慧稱其爺爺在世時曾立下遺囑將其中一間平房給她。柳大爺稱被柳慧欺騙,籤“贈與聲明”和《見證書》,只是給柳慧解決一個“房號”。至於遺囑,柳大爺稱字是柳大爺受柳慧哄騙代簽的。河東區法院一審以證據不足,駁回柳大爺訴請。柳大爺之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