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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之純
在今年的高考招生中,山東省首次試點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納入錄取依據,試點院校臨沂師范學院的投檔考生中,有十幾名考生由於『綜合素質評價低』而被退檔,而有的低分考生則因為『綜合素質評價高』被錄取。(8月30日《中國青年報》)
據悉,山東省的辦法,是由大學教授組成的專家錄取組『認真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然後提出錄取建議』。只是通過這些難免見仁見智、表述或也模糊的評價信息,便決定一個人是否應該被錄取,顯然有些輕率。
高校大多是培養專門人纔的,就此而言,所謂的『綜合素質』對一個專門人纔的發展究竟會產生怎樣的作用,很難加以預判。比如,一個人對文史哲均有涉獵,琴棋書畫樣樣精通,『綜合素質』算高了吧,但這樣的『綜合素質』對其發展究竟是利是弊呢?試舉一例請教:如果當年的陳景潤在今日之山東參加高考,其『綜合素質』算高算低?退一步說,就算『綜合素質』對於高校招生確實非常重要,但高考錄取最好只追求『看得見的公平』,難以清楚計量的『綜合素質』,遠未到可以納入高考錄取依據的時機。如果某些實現公平的手段是看不清、摸不准的,則哪怕有再多的『積極意義』和『正面作用』,也不應納入普遍的制度之中。
應該說,當前高考錄取中的許多亂象,都與未能堅持『看得見的公平』這一原則有關。譬如特長生加分政策、自主招生和保送生制度,都本來是為了彌補招生制度的缺陷,但這些政策制度的實施過程卻越來越顯得事與願違,乃至不公平性亦日益凸顯。究其原因,就在於這些政策制度往往缺乏統一的標准,實施的隨意性太強。
當然,並不是說高考要永遠因循下去,終有一天『綜合素質』是要被納入錄取依據的。但那一定要在高等教育資源極大豐富,高等教育健康競爭格局基本形成,各項社會監督制度基本成熟之後。在高考仍然是社會底層躋身高層的主要渠道的今天,高考的公平決不能成為被折騰的『實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