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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讓生活困難羣衆同樣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本市新出臺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提出八類特殊困難人羣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同時個人無須辦理參保手續,由市社保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參保,特別貧困的家庭還能享受醫療救助。
規定提出:低保人員、特困救助人員、農村五保戶、沒有工作的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員、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離休幹部無固定收入的遺孀或配偶、城鎮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八類人羣參保,個人不繳費,政府給予全額補助。其中沒有工作的優撫對象和離休幹部無固定收入的遺孀或配偶按照560元標準給予補助,其他六類人羣按照22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爲保證困難羣體整體參保,不重不漏,及時享受醫保待遇,政策規定在參保組織方式上採取化零爲整的措施,由相關主管部門將已經認定的困難人員信息整體轉交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參保手續,個人不再單獨辦理參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