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前,記者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實施細則》,就城鎮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發出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規定了老年人的參保資格認定工作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負責。規定老年人持同一戶籍家庭(含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的戶口簿和收入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辦理低收入家庭認定。經審覈合格的,由街鎮勞服中心出具審覈表,並憑審覈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通知》中還明確了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兩倍的,認定爲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家庭成員已經退休的,以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領取養老金憑證作爲收入認定依據;家庭成員未退休的,以所在單位出具的書面收入證明作爲收入認定依據。
《通知》中還規定了老年人家庭中就業年齡內的成員,享受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75%社保補貼的,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殘疾程度爲重度或經鑑定爲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認定爲低收入家庭。《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