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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今年4月份,我貸款在外地購置了一套住房。一切手續齊備後,還需準備一份本人所在地開具的“單身證明”。我來到了和平區婚姻登記部門。他們爲我開具了這樣一份證明書,並收了50元。當時我詢問爲何收費如此之高。工作人員回答說這是上邊規定的。此後我又撥通了河西區民政局的電話進行諮詢。那裏的工作人員回答說開具這樣一份“單身證明”收費25元。後來,我的一位朋友在河西區民政局也開了同樣的證明,收費確實是25元。開具同樣的證明,爲何兩個區的收費標準不同呢?讀者劉先生
附記 接到來信後,記者首先與和平區民政局取得了聯繫。據該局介紹,劉先生在信中所稱的“單身證明”,是指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根據國家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答覆》(民辦函[2004]32號)中的規定: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可以作爲婚姻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由婚姻服務機構報經當地物價部門覈准。此外,根據天津市民政局《關於統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做法和格式的通知》(津民發[2004]72號)中的規定: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需要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工作量較大,可以由婚姻服務機構代辦查檔並收取適當費用,收費標準不做統一要求。根據這些文件規定,市內六區在做此項工作的開始,收費標準統一爲50元,而後各區在不同時期根據情況作了調整。目前該局已將所收費用退還給當事人,並與其進行了溝通。同時該局表示,此問題已向市民政局彙報,將出臺相關政策,申報物價部門審批覈準後,統一收費標準。
記者將此事向天津市物價局進行了反映。經市物價局查實,按照現行的價格政策,和平、河西兩區均未經由天津市民政局報送天津市物價局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因此不應收取該項費用。關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的問題,目前市物價局已向市民政局提出整改建議,以明確和規範各個區縣民政部門關於辦理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這項業務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