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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天津濱海新區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外界公佈《天津濱海新區關於加快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明確提出,天津濱海新區將力爭用五到六年時間,初步建成服務中國北方、東北亞、中西亞的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意見》提出,到2012年,天津港貨物吞吐量超過4.6億噸,集裝箱吞吐量超過1300萬標準箱;東疆保稅港區10平方公里開發建設和項目引進全部完成,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轉口貿易和進出口加工等功能有效發揮;航運服務企業數量明顯增加,航運服務體系初步構建,各類航運交易市場形成規模,航運及相關產業增加值超過1000億元。到2015年,天津港航道等級達到30萬噸級,貨物吞吐量超過5.5億噸,集裝箱吞吐量超過1700萬標準箱;東疆保稅港區經濟規模、增長速度、服務功能等均位於全國保稅港區的前列,自由貿易港區初步建成,並做好爭取擴區的各項準備工作;航運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比2012年翻一番,超過2000億元;初步建成以自由貿易港區爲核心功能區的航運資源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交易活躍、國際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國際航運物流資源優化配置能力的北方國際航運中心。
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是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有效途徑,將極大帶動濱海新區航運相關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提升天津港集裝箱樞紐港地位,促進現代製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建設,推動濱海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是提升區域服務輻射能力的必然選擇,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濱海新區的服務範圍,增強區域輻射能力,提升京津冀及環渤海地區的國際競爭力,促進中國北方的經濟發展;是構築我國對外開放新優勢的客觀需要,有利於提升我國對外開放的層次和水平,爲廣泛參與全球競爭提供有力支撐。根據《意見》,天津濱海新區將從七個方面加快中國北方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
一、加快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的核心功能區
進一步加快東疆港區建設。2009年基本建成東疆保稅港區首期4平方公里封關區域倉儲、物流、標準廠房設施,2010年基本完成二期3.6平方公里物流區的開發建設,2012年10平方公里保稅港區全面建成並積極推進保稅港區功能和空間拓展。同時,進一步加快20平方公里毗鄰區配套基礎設施和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東部觀景岸線、海鐵換裝中心等功能性項目。
全面推進招商引資。進一步完善並充分發揮天津港集團公司、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聯合招商機制的作用,完善招商網絡,健全招商引資服務機構。實現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轉口貿易和進出口加工五大功能突破,吸引航運物流、金融服務以及高檔消費品、展覽展示、休閒旅遊等高端航運服務企業入駐,推進國際經貿合作大項目儘快落戶。
深入實施綜合配套改革。貨物流通方面,建立保稅快捷通道,建設國際商品交易中心,實施企業誠信管理等;金融創新方面,爭取開設企業離岸賬戶,吸引離岸金融機構進駐,創新離岸金融業務等;企業經營方面,放開企業經營範圍,創新行政管理模式,開展汽車保稅與機電設備再製造等;人員進出方面,爭取落地簽證政策,建立免稅購物與休閒旅遊便捷通道等。
二、加快港口建設
加大重大項目建設力度。到2015年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900億元,重點建設30萬噸級航道,北港池C段、北港池四期集裝箱碼頭,30萬噸級專業化礦石碼頭、30萬噸級原油碼頭、神華天津港煤碼頭二期等港口基礎設施;大力推進船舶製造、重型機械製造、石油化工中下游等臨港產業項目建設。
進一步做大做強天津港集團。繼續加大對天津港集團的財稅、土地、項目審批的政策支持,促進其增強境內外直接融資能力,向國際卓越碼頭運營商和開發商發展,提高核心競爭力。
三、加快建設和完善國際物流網絡
完善現代集疏運體系。積極推進直通腹地的高速公路網建設,完善濱海新區集疏港公路網絡,實現客貨運交通功能分離,顯著提高集疏運效率。推進直通西部腹地的鐵路通道建設,儘快實施黃萬鐵路複線、進港三線等重點項目。大力發展管道運輸,積極促進以天津港爲起點的輸油管道規劃和建設。
着力發展班輪航線。加快發展遠洋幹線、環渤海內支線、內貿精品線,積極增開集裝箱班輪航線,優化航線結構,增加航班密度,拓展輻射範圍,不斷提升天津港的集裝箱樞紐港地位。
健全內陸腹地物流網絡。大力發展海鐵聯運,提升班列和大陸橋運量,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着力打造亞歐大陸橋運輸品牌。加強與腹地的溝通協調,進一步加快無水港建設,探索港口功能、保稅功能和口岸功能的延伸和拓展。
四、加快發展航運產業和綜合服務體系
推進國際貿易與航運服務區建設。積極推進航運物流服務集聚區建設,做好國際貿易與航運服務區二期規劃建設,吸引現代服務業集聚,形成濱海新區現代航運CBD,打造國際一流水平的航運服務環境。
大力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鼓勵碼頭運營、倉儲物流、運輸配送、採購分撥、貨運代理、貿易服務等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加快建設輻射我國北方的區域性航運、船舶、大宗商品交易市場。
加快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綜合信息平臺,實現航運相關信息的全面共享和高效應用。發展船舶管理、海事服務、人才中介、資格認證、諮詢、會計審計等配套服務。吸引相關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理算師機構、海事仲裁機構、船級社等入駐濱海新區。發展與航運相關的研究、教育、醫療等。
加快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壯大船舶產業基金規模,爭取設立航運和物流產業基金。推進航運金融創新,積極開展與航運相關的保險、質押等業務,加大對中小航運、物流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推進區域性國際航運和國際物流交易、融資、結算中心建設。
五、大力促進郵輪產業發展
推進國際郵輪母港及配套設施建設。2009年內完成國際郵輪母港碼頭建設,2010年完成客運大廈建設。適時啓動郵輪主題商業廣場項目建設,建設免稅購物中心。
吸引國際郵輪公司落戶、郵輪掛靠天津。吸引國際郵輪公司落戶天津,開展郵輪業務。制定吸引國際郵輪公司掛靠的費收優惠和便利通關政策。探索國外入境郵輪乘客中轉免籤,提高通關效率。大力扶持旅遊中介機構,統籌開發旅遊資源,完善各項服務,促進國際郵輪航線的開發。
六、不斷完善政策法律環境
推進保稅港區口岸監管制度創新。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開展國際船舶登記制度、船舶稅收政策和航運稅收政策試點。探索金融政策創新,推進寬鬆外匯管制、對外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離岸金融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等配套政策試點。推動無水港啓運港出口退稅政策、汽車落地保稅政策、免稅購物政策創新。逐步形成與國際慣例接軌、獨具特色的自由貿易港區政策體系。
完善航運法制環境。充分借鑑國際知名航運中心法制建設經驗,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涉及船舶購置及租賃、船舶檢驗和諮詢、航運物流金融服務、保險等的法律法規,營造有利於港航發展的制度環境。支持完善航運訴訟案件審理機制,建設和完善海事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七、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設立“加快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培育集裝箱物流網絡,增強東疆保稅港區和國際貿易與航運服務區對航運產業的聚集能力,提高現代航運服務水平,吸引航運人才教育資源聚集等。
——培育集裝箱物流網絡。強化天津港集裝箱樞紐港地位,鼓勵支持遠洋幹線、環渤海內支線和內貿精品線,支持集裝箱班列和海鐵聯運,支持內陸無水港建設。在發展初期給予扶持。
——增強航運產業聚集能力。對註冊在東疆保稅港區的航運物流企業、進出口加工類企業,根據地方稅收留成部分給予獎勵。對專業運輸企業、倉儲物流企業、大型跨國採購分撥中心等企業貸款購買倉儲專用設備和設施的,給予貼息支持。對航運重點企業和地區總部型企業購買、租用辦公樓宇,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獎勵支持。鼓勵中小型企業開展航運相關業務,在融資貸款方面給予一定數額的擔保費用補貼。
——鼓勵航運服務產業發展。對在東疆保稅港區註冊,開展離岸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和從事航運相關法律服務、會計審計、金融保險、研究諮詢、人才中介、資格認證、貿易服務、信息服務等業務的機構,根據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促進航運物流會展業發展,對在濱海新區舉辦的國際級、國家級航運或物流會展,根據會議規模、國際化程度、主辦方層次等,酌情給予資金獎勵。促進郵輪經濟發展,對以天津港爲母港的郵輪給予積極的扶持。
——吸引航運人才教育科研資源聚集。對航運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端專業人才,根據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必要的獎勵。吸引航運教育、研究機構,對航運相關院校在濱海新區開設分院(校)、綜合性大學在濱海新區開設航運專業的,酌情給予辦學補助,對國家有關部委或國際知名研究機構在濱海新區設立研究中心的,給予一定數額的開辦費補貼。支持開展與北方航運中心相關的研發工作,按研究項目等級酌情給予研發費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