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進一步規範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管理體系,保障自考助學工作的健康發展,昨天市教委下發通知,要求全市高校要加強對高自考助學收費的管理。
市教委要求,各高校要將自考助學收費納入學校財務,由學校統一收費、統一開票、統一管理。不得違規操作,亂收費用。要嚴格執行自考助學招生制度和管理措施。任何學校不得以本校二級辦學單位名義或與其他機構、個人合作進行自考助學招生。要嚴防社會不法分子或機構以高校名義非法辦學,擾亂正常的自考助學秩序。各高校一旦發現本校名義被盜用等情況,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追究校內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