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編輯同志:
我於2008年9月12日在西青區王蘭莊瑞泰4S店購買廣州本田思迪轎車一輛,價格為84800元整,並於當日在該店辦理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開支公司的車輛保險全險手續,共計3941元整。2009年3月21日,在行駛時我的車與另外車輛發生了一次雙方事故,根據交通事故責任書先行墊付了500元。而至今保險公司未予以賠付。一個小的事故,賠付周期竟達半年之久沒有結果,希望通過媒體呼吁來幫助解決我的問題。王女士
附記 接到讀者的來信,記者與天津市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取得了聯系。該公司責成客戶服務部核實此事,並與王女士的愛人進行了溝通,並回復本報如下:關於王女士2009年3月21日出險未及時賠付的情況,經查該次事故為雙方車損事故:其中對方車損失500元,是王女士自己墊付的;本車損失1550元,由於王女士到瑞泰廣本4S店修車,修車費由4S店墊付。王女士將車輛索賠事宜全權委托給了4S店,因4S店與該公司關於案件交卷有一定周期,2009年7月9日4S店纔將此案件索賠手續交到南開支公司,7月27日此卷處理完畢。但4S店未領取賠款,所以8月4日王女士到4S店詢問賠款時,被店方告知未賠下來。接讀者的來信後,該公司已與4S店溝通,督促其及時領取賠款,並向王女士支付交強險賠款。
記者向西青區王蘭莊瑞泰4S店了解情況,該店有關人員介紹,他們店於5月底6月初將王女士案件索賠手續上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開支公司,但因缺少殘存舊件被保險公司退回。6月底,4S店再次上報。最近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得知賠付款已經到賬。日前,4S店已將賠款交付王女士的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