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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保監部門瞭解到,爲了防範車險理賠環節出現的風險,保監會近日出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以降低車險理賠風險。從09年11月1日起,保險公司在車險賠款支付後15個工作日內要對客戶進行理賠服務回訪,車險賠款超過一定數額的要用銀行卡支付。
從11月1日起,1000元以上的單位車險賠款要用銀行卡支付。如果賠款金額超過一定數量的,要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要支付到與被保險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人員名稱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保險公司將嚴格管控代領保險賠款,各公司對簽訂“直賠”協議(即被保險人不向修理單位直接支付修理費用,而委託修理單位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索賠所得賠款衝減被保險人應交的修車款)的修理單位,保險公司要加強事故車賠付前的查勘定損,並經詳細審覈後憑修理單位提供的被保險人授權書、維修清單及發票支付保險賠款。對實行“直賠”協議支付保險賠款的,各公司要採用銀行轉賬方式,嚴格將保險賠款劃入以承修事故車輛的修理單位爲戶名的銀行賬戶,並通過電話回訪或書面方式告知被保險人。對於不能提供被保險人真實聯繫方式、授權書的修理單位,保險公司不應與其續簽“直賠”協議。
保險公司要建立車險承保、理賠信息查詢系統,通過網站或電話等方式實現由消費者自助查詢車險保單基本信息、理賠進度、理賠次數和賠款金額等,讓車險理賠更加透明。保險公司實現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車險理賠人員和事故車修理單位資格標準和“黑名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