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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外籍華人、華僑未滿18週歲的外籍子女,可以申請辦理寄養手續。
二、申請材料
1.有效護照和有效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填寫《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
3.申請人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張,首次申請簽證、居留許可的外國人須提交本人電子版照片及一張同版紙製照片。(電子版照片規格:淡藍色或白色背景,頭部寬度16-20mm,頭部長度25-30mm,頭頂髮際距照片上邊沿0.5mm-1.5mm,頭像居中,掃描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人像下方位置約在鎖骨結合處或露出完整的襯衣領尖,存爲JPG文件,大小25-45K)。非首次申請須提交一張紙製照片。
4.住宿在非涉外賓館、公寓小區者,提交住宿地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5.有父母信息的出生證明(境外機構出具的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6.父母的寄養委託書原件(須註明委託撫養或監護人、寄養年限、寄養理由等);
7.外籍父母的護照複印件,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爲中國人的,還須提供在境外的定居證明覆印件(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父母雙方均已加入外國籍的,需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的華裔證明;
8.父母出境簡歷(最初何時何事由出境及前往國家、取得定居證明時間、加入外國籍時間、現職業);
9.經公證的承擔寄養責任人的保證書(應包括接受被寄養兒童父母委託,承擔撫養與監護責任,保證被寄養者按期離境);
10.承擔寄養責任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1.其它。
境外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由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負責最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