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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及部隊駐地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因出國定居、旅遊、探親、商務、留學、勞務等,可以到我局申請辦理護照。
公民申請護照,須本人親自辦理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須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爲白色)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及同樣照片一張。
二、交驗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未滿十六週歲的可以不提交身份證),提交複印件,戶口簿要求複印首頁和本人頁;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現役軍人須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三、未滿十六週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四、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現役軍人須提交所在部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原護照已經過期失效的,按照首次申請辦理,還須提交原護照及首頁的複印件;原護照遺失或者被盜,但已過期失效的,須提交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