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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法院研究室近日統計顯示,2009年1至7月份,該市法院共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13900件,審結8761件。一審案件收案數比2008年同期上升57.2%。全市法院共新收二審勞動爭議案件4528件,審結3166件。
統計顯示,2008年全年,該院共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15033件,審結13992件;共新收二審勞動爭議案件4129件,審結4137件(含部分舊存案件)。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總體呈現上升趨勢,2009年1至7月份的二審案件數量比2008年同期的兩倍還要多。
法官經分析認爲,案件量持續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近年來出臺的勞動爭議領域新法律法規的疊加效應。200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擴大了勞動者權利的保護範圍;2007年4月1日《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出臺降低了訴訟成本;2008年《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繼實施引發了勞動用工領域的大調整。這些法律法規緊湊出臺在勞動用工領域形成的疊加效應,使得勞動爭議案件快速增長。
自2008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慘淡。一些企業採取裁員、降低工資報酬等手段,以減少經營成本,引發勞動合同解除等一系列糾紛。另一些企業效益不好,工資、獎金、加班費等沒有及時發放而引發勞動爭議。此外,還有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及部分抗風險能力較差的企業甚至出現破產現象,勞動者爲維護自身權益紛紛提起仲裁和訴訟,這些均引起勞動用工領域糾紛的發生,使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
歷史遺留問題。一些用人單位長期以來就存在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規範等問題。由於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的實施及相應的普法宣傳強化了勞動者的法制意識,勞資矛盾在長時間積累後出現了“井噴”現象。許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多年後又起訴索要拖欠的工資、加班費等等。此類案件在數量上也佔有一定比例。
勞動合同簽訂等五種案件成爭議“主角”
據統計,北京市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勞動合同簽訂方面的糾紛。這類糾紛主要包括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未經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條款、應簽訂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簽訂而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在勞動合同中違法約定不履行一定的服務期就要支付違約金的條款等。
經濟補償方面的糾紛。主要包括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未予補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未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