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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報酬方面的糾紛。主要包括拖欠工資或者無故剋扣工資、勞動者加班未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未經協商一致調整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社會保險方面的糾紛。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少繳或者欠繳勞動者社會保險,在勞動關係終止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也包括因爲用人單位不認可勞動者的工傷認定而未給予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而產生的糾紛。
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方面的糾紛。主要是由於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不再存續後,不履行自己的轉檔義務和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的義務,甚至不給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而被勞動者提起訴訟。
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時有出現
今年以來,北京市各級法院受理了多起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
例如,北京市一中院受理的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與57名勞動者因加班工資問題產生的糾紛;北京海特飯店與15名勞動者因補發工資、加班費問題的糾紛等案件。朝陽區法院2009年上半年受理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30件,其中人數最多的爲94名農民工訴同一用人單位索要雙倍工資案等。
在上述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中,涉案勞動者人數衆多,勞動爭議事項主要涉及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個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激化,容易引起連鎖反應,處理稍有不慎,就會引發集體上訪等情況的發生。
此外,因金融危機導致很多企業資金鍊發生斷裂而對職工實行集體性裁員,或者整體性降薪,也引發了一部分羣體性勞動爭議糾紛。
案件調解難度加大
北京市多個法院經過統計後發現,一段時間以來,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率有下降的趨勢。
例如,據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統計,今年該院勞動爭議案件收案比去年同期上升74.9%,但案件的調解率卻下降了4.2個百分點。另據昌平區法院統計,2008年下半年,該院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率僅爲7.82%,遠低於全院案件平均15.59%的調解率。
經分析,當前勞動爭議案件調解難度加大的主要原因有:1.金融危機造成部分企業經濟形勢惡化,一些企業出現資金緊張後,對引發的一些勞動爭議或不願意接受調解,或因不具備履行能力而拒絕調解,導致調解工作難度加大。2.一些用人單位管理理念無法與勞動合同法接軌,從根本上缺乏調解意願。例如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由於許多用人單位在理念上無法接受已足額支付過勞動者工資後仍需再多支付一倍工資,因此,一些用人單位雖然經濟狀況較好且具備調解的條件,但爲減少賠付拒絕調解,導致調解工作無法進行。3.訴訟費收費制度改革後,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環節無須支付仲裁費,在審判環節全額收費也僅10元,故少數當事人根本不考慮費用成本,對調解沒有興趣,甚至有些當事人拒絕調解,明確表示訴訟目的就是體驗整個訴訟流程。4.由於勞動合同法等新法律法規施行時間較短,當事人對新法和政策的理解存在較大差異,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此類案件的調解難度。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出現了在職職工起訴案件逐步增多的現象。與以前勞動者在職期間出於種種忌憚,不敢主張權利相比,在職職工起訴案件明顯增多,主要表現在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增加工資、支付加班工資、改善生產條件、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方面。(單國軍陳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