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西省煤炭廳官員迴應“小煤礦賤賣”說法
所謂“賠本賣礦”源於私下倒賣
“白粉的價格買礦,白菜的價格賣礦。”在山西煤炭資源整合過程中,外界總有一些聲音,指責山西省政府低價收購省內小煤礦,以至於一部分煤礦主出現抵制整合的情緒。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2009年9月11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有關官員接受《山西青年報》記者採訪時,斷然否認上述傳言,並表示政府已經按照當初煤礦所繳納的資源價款以及後期投資進行了相應補償,所謂“賠本整合”源於私下違法倒賣。
一個個燙手山芋
在山西省昔陽、和順兩縣,“楊姐”是一個家喻戶曉的人物,這個從溫州專程來山西“炒煤”的女老闆,一直被當地人視爲資金永遠充足的“金主”。
之前的整個2007年,山西省煤炭行業都完全處於一種“亢奮”的狀態中,在這片埋藏着“黑金”的土地上,“日進斗金”再也不僅僅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望。正是在這個“煤炭沸騰”的時代,“楊姐”一下子花9億元分別在昔陽與和順買下了兩座煤礦。彼時,開着全新“卡宴”的她並不知道自己接手的這兩座煤礦,已經不再是大家眼中的“搖錢樹”,而成爲燙手山芋。
2007年後,由於受奧運會、金融危機、礦難等因素影響,山西的煤炭行業多次被限產、關停整頓,開採煤炭不再是這個內陸省份最賺錢的行當。到2009年初,山西省出臺了《煤炭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該規劃明確提出,“到2011年,全省礦井數量減少到1000處,礦井單井生產規模達到90萬噸/年以上。到2011年,形成三個億噸級和四個5000萬噸級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大集團煤炭產量佔到全省的75%以上。”
煤礦主:賣礦不如賣煤
“楊姐”很明白,山西省此次整合煤炭資源的決心很大。根據規劃,在2009年8月底之前,自己的煤礦將被省內的煤炭資源整合主體所兼併。但此時,“楊姐”仍沒有把自己在昔陽、和順兩縣的煤礦投資成本全部收回來。
根據山西省政府規定,“楊姐”所擁有的小煤礦在整合過程中,收購價格包括三部分,即礦井建設投資、資源價款和債權債務。其中,爭議最大的是資源價款一項。
在整合規劃中,小煤礦的資源價款補償是按照山西省政府頒佈的《關於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所涉及資源採礦權價款處置辦法》進行覈價。
以2006年2月28日山西省政府公佈的《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辦法》作爲分水嶺,對被兼併重組煤礦實行兩個補償標準,一是被兼併重組煤礦若在《辦法》實施前按規定繳納了價款,兼併重組企業應按原價款兩倍給予經濟補償,或折價入股。二是如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繳納了價款,兼併重組企業應按原價款1.5倍給予經濟補償,或折價入股。
然而,不論怎樣,作爲出資人,同楊姐一樣,一部分小煤礦主始終認爲賣煤礦不如賣煤炭掙錢,他們認爲政府制定的資源價款補償過低。
“不能讓少數人得利”
此前,對於山西省部分煤礦主的抱怨和一些媒體的報道,山西省政府相關部門始終沉默以對。
2009年9月11日,山西省煤炭廳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部門負責人通過《山西青年報》反駁了一些新聞媒體,關於山西省部分小煤礦在資源整合過程中“被迫低價”接受整合的不實報道。上述負責人也是山西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領導組辦公室成員之一。
“按照山西省政府2006年頒佈的187號令—— —《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辦法》規定,此前許多私營企業主,在取得一定期限的煤炭資源使用權時,只繳納了50%的價款。以焦煤爲例,當時的資源使用價款爲7.6元/噸,而煤礦主在取得煤炭資源使用權時僅是以3.8元/噸的價格向國家繳納資源有償使用價款的。”這位官員告訴《山西青年報》記者。而如今,在山西省的煤炭資源買賣中,焦煤的資源價款已經是3.8元的5倍以上。
在此次煤炭資源整合中,國家按照這些煤礦主原來實際繳納價款的1.5倍或者2倍給予賠償,已經是考慮了市場因素。“這些補償是額外的,在省政府制定補償標準的相關會議上,補償倍數曾經引起了與會領導的激烈爭論,部分省級領導堅決不同意以1.5倍或者2倍的價格補償煤老闆原來已繳納的資源價款,因爲拿全省人民所屬的資源讓少數人暴富,並不利於和諧社會的營造。”談到此處,該官員在草紙上寫下了“187號令”和“全省人民”幾個字。最後,爲了更迅速地推進我省的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那次會議上,各位領導最終達成了一致,也就是後來我們所熟知的《關於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所涉及資源採礦權價款處置辦法》。”
苦果緣於私下倒賣
“所謂的‘賠本賣礦’,全是因爲煤礦主之間屢次的私下倒賣。”上述煤炭廳官員表示。
一些煤礦主在煤炭旺銷時,不停地倒賣着自己手裏的煤礦,動輒上億元的倒賣差價,曾經讓這些人不亦樂乎。“許多倒賣行爲都是違法的,他們不上報、不備案、不納稅,拿着全省人民的資源自己賺着大把的鈔票,以至於社會對於‘煤老闆’一詞產生了負面的印象,正是這些不正規的倒賣哄擡了煤礦價格。”該官員一邊說,一邊在草紙上畫了一個簡單的關係圖。“甲從國家以低價取得煤炭資源使用權,倒賣給乙,再給丙,再給丁,現在又是另外一個人在採煤,而最後一個人買煤礦的價格,已經是國家規定煤炭資源使用權價款的數倍。國家以定價的方式出讓資源使用權,在回收時如果以市場價買斷,這顯然是不合適的,煤礦動輒上億的價錢,可不是個小數目。”在收購煤礦的三部分價格中,對於投資和債權債務兩項,國家是予以承認的,也是比較容易處理的。
“國家是承認投資的,不承認的是暴利,不能拿人民的納稅錢去補償少數人因違法買賣而造成的損失。”該官員認爲讓國家以市場價去收購小煤礦,並不合理。
另據消息,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已經接近尾聲,資源整合簽約率達到90%,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領導組辦公室的工作已經告一段落。“剩下的工作就是督促收購主體入駐被收購煤礦,儘快開展改、擴建工作,儘快復產。領導組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領導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