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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濤
“我是東北人,在漢口火車站下車想問個路,結果別人都指着一個大大的藍色提示牌不理我,牌上寫:‘請不要搭理陌生人問話,謹防上當受騙。’這牌子讓外地人看了很不舒服。”9月14日,漢口火車站旁公交分局漢客派出所立的一塊提示牌引起了外地遊客的異議。(《武漢晚報》9月15日)
我們可以理解,派出所立的這樣一塊標語牌、提示牌,本意是好的,是提醒外地遊客謹防上當受騙。不過,這樣的標語牌卻在另一方面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活活地割裂,讓外地來的遊客在當地成爲聾子、瞎子,其引發非議是自然而然的。
標語是機關的外在形象,反映了一個執法機關的執法心態,體現執法機關的水平。在我們這樣一個以標語“治國”的國度,人們往往通過標語來評判執法的動態與執法的水平,然而,許多執法機關的標語卻是隨意製作,凸顯出一種可怕的執法心態和語言暴力。
有些標語赤裸裸地體現了權力的張牙舞爪。比如“誰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們就影響他一輩子”、“誰與招商引資企業過不去,就是與蛟河人民過不去”、“敢與政府對着幹,當時就叫誰難看”。這樣的標語直接表明,在張貼標語的機關看來,權力大於一切,權力要乾的事情,不管是否合法,都必須執行,違反者將遭到可怕的報復;權力大於法律,管理就是“整你”,執法就是處罰。這樣的標語理應清除進歷史的垃圾堆。
有些標語明顯表明標語張貼者對於法律的無知與恐嚇。比如,“小孩放火,父親坐監”。衆所周知,大人對於小孩具有監護職責,如果小孩真的放了火,大人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現代社會早就摒棄了刑事責任“連坐”的制度,小孩放火,大人不可能“連坐”坐監。張貼這樣的標語,是對農民進行暴力恐嚇。還有,許多地方張貼的“越級上訪違法”,上訪本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不知“越級上訪”違了哪門法律,違反了誰制定的法律?張貼這樣的標語,除了表明張貼機關在法律上的無知和被民衆恥笑外,別無用途。
有些標語則使用不文明的語言進行詛咒。比如“毀樹一行,先死他娘”,這樣的標語除了給人一種可惡的感覺外,還能期待它帶來什麼文明效應?還有些標語則是對上級口號的拙劣模仿,什麼“以通情達理爲榮,以胡攪蠻纏爲恥”、“以合法補償爲榮,以漫天要價爲恥”、“以簽約交房爲榮,以上訪強拆爲恥”。還有些標語,雖然本意是好的,但一棍子打倒了所有的人,比如”請不要搭理陌生人問話,謹防上當受騙”,這就將所有人都列爲對立面了,其實,這樣的標語只要更藝術一點,比如改爲“謹防以故意搭訕的形式進行詐騙”,可能讓人更能接受一些。
從小處說,標語體現了一個執法機關的門面;從大處講,標語則體現了政府的門面,國家的門面。那些毫無法治意識、渲染權力萬能和發泄語言暴力的標語,不但敗壞了執法機關、政府和國家的形象,而且污染了整個國民的精神。因此,執法機關在出臺標語時要自覺謹慎地考慮,有關部門也應當接受公民的舉報和建議,經常性地對標語進行清理,甚至從標語上看出執法機關存在的問題,對執法機關本身的違法行爲進行查處。
將標語關進籠子,也是將權力關進籠子的一部分,讓權力不再肆意妄爲;將標語關進籠子,也有利於淨化我們的語言環境,讓我們更多地接受文明和法治的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