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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最新公佈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中,刪去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條爲:“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此消息一出即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似乎此規則的修改預示着今後飯店的退房時間肯定會延遲。但事實真是這樣嗎?週報採訪了多位業內人士,並給出了自己的解讀。
本地飯店並未更改退房時間
新規公佈後,記者走訪了本事多家快捷酒店和星級酒店,但是發現幾乎所有酒店的退房時間仍維持12點沒有改變。“會員可以申請延時1小時,非會員不能延時。”如家快捷酒店前臺人員告訴記者。而當記者詢問住友假日快捷酒店的前臺人員是否可以申請延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客人不多時可以延時1小時,但兩小時肯定不行。”
天津市旅遊局行業管理處的王處長表示,他們目前尚未接到中國旅遊飯店協會的任何相關文件,所以也並沒有針對此次規範的改變採取措施,飯店如何經營,說到底還是要市場作主。
刪除12點退房≠必須延遲退房
2008年8月《反壟斷法》實施後,國家有關部委認爲行業協會將“12點退房”寫入行業規定有變相限制市場競爭的嫌疑,這應該算作是此次規範修改的法律前提。同時,很多酒店已經主動放棄了12點退房的“權利”,在市場化的運作中,規範終究不敵競爭,從這一角度來看,“12點退房”規定的刪除是否可以看作是不適應市場的自然退出?很多規範都在社會或行業的發展中不斷修改、不斷完善,那麼對於此次規範的修改又何必大驚小怪?
理由之一可能是認爲“刪除了12點退房”就代表着“必須延遲退房”,而實際上新規範所傳達的正確意思應該是“什麼時候退房由酒店說了算,行業規範不再做限制。”“旅遊飯店業協會廢除這個規定可能也是因爲意識到了在市場多樣競爭的前提下,硬性規定退房時間太僵化。以前常有因爲客人不知道退房時間導致多交房費而發生口角的事情,因爲有些飯店認爲這已經是一個延續了100多年的慣例,無需強調,所以在此次修改中規範明確要求飯店盡到告知退房時間的義務。”天津旅遊協會飯店分會祕書長劉桂明表示。針對有消費者提出12點退房導致自己“需要拎着行李去吃飯,很不方便”,劉桂明表示酒店基本都提供免費的行李寄存,這並不是個問題。劉桂明說,協會制定的規範並不是法律,不具備強制性,各家飯店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是否遵守其實取決於市場。
不要誇大延時退房的作用
在這次對於規範修改的爭論中,延時退房作爲競爭力的作用似乎被誇大了。延時退房只是飯店業競爭軟實力的一種,顧客選擇飯店時能延時退房充其量只能算是附加競爭力的一項,住宿環境的舒適程度、清潔程度、服務水平、市場口碑仍是顧客最看重的條件,此次規範的修改最大的意義應該是督促飯店在人性化服務和細節服務進行競爭,讓顧客獲得更多實惠。
媒體觀點搜索
針對此次規範的修改,很多媒體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以及改進意見,週報帶着這些觀點請業內人士進行剖析。
觀點1:以24小時作爲住宿結算單位
有媒體提出在廢除12退房標準的同時,應該建立起新的住宿時間結算標準,即以24小時爲單位進行結算。
對於這一觀點,業內人士表示不可行。“酒店的工作是按照段落進行安排的,例如早班負責打掃房間,中班、晚班也都有各自的工作職責,如果以24小時爲單位進行結算,工作便無法以段落進行,客人夜裏2:00入住就要夜裏2:00退房,客房的工作量會加大很多,這樣做還會引起市場混亂,不利於市場管理。”匯高花園酒店客房部經理郭志剛說。“飯店有其特殊性,退房後需要留出時間進行整理,完全強調24小時的概念我認爲是不可行的,外面的客人等着住進來,裏面的客人卻因爲沒到24小時不退房,這在保障已入住客人權益的同時卻給未入住客人帶了極大的不便。”劉桂明說。
觀點2:電話費也應明示
某媒體表示,除了明示退房時間,飯店的電話費也應明示,不但要告知收費與否,還要告知具體價格,因爲很多星級飯店的市話價格要高於市場價格,避免顧客到結算時才發現話費價格高於市場價格而產生糾紛。(本報記者顧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