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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有關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後遺症患者醫療待遇補充規定出臺,明確在非典善後工作期間按照有關程序認定的屬於因公(工)感染非典的醫務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在本市醫院就醫或陪護病人被感染非典的後遺症患者,凡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生的符合上述醫療保險(新農合)制度規定的醫療費用,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資助,非典後遺症患者個人不負擔。新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
新規定明確了非典後遺症患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2009年10月1日起,不再設立個人賬戶,原個人賬戶餘額由個人自主支配,同時個人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享受大額醫療救助待遇。記者李茜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