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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獨居老人採取未婚同居的方式,希望攜手共度晚年生活,可是卻因欠款問題最終對簿公堂。到底是欠款還是共同生活的費用,法院給出了一審判決,認定大部分爲欠款。老年人再婚成爲社會問題,律師提醒,未婚同居風險更大。
今年68歲的老大爺陳某老伴去世多年,女兒也早已嫁人另過,他一直感覺很寂寞,希望能再找一個老伴安度晚年。2008年4月初,陳某認識了小他一歲的何某,她的丈夫幾年前去世了,兒子兒媳也不和她住在一起。陳某和何某相識後,兩人很是投緣,5月初,何某就搬到了陳某處與其開始共同生活,好景不長,半年後兩人產生矛盾分居。
讓人意外的是,2009年6月,陳某一紙訴狀將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返還欠款8萬元並支付雙倍利息。庭審中陳某說,共同生活期間,何某向他借錢,他沒錢,何某協助他將他居住的房子賣掉,之後何某分三次借走8萬元錢,何某借款時承諾,2008年9月20日還款,但到期未還,陳某因此非常着急,2008年12月患上腦栓塞,在這種情況下,何某棄他而去。他2009年2月報警,到派出所調解未果,訴至法院,要求何某歸還8萬元欠款,逾期欠款按銀行雙倍利息計算。
法庭上何某辯解說,她不欠陳某的錢,她是收了陳某8萬元,其中1萬元作爲結婚彩禮買衣服,另1萬元作爲房租。剩下6萬元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添置生活用品,所以不同意陳某的訴訟請求。
6萬元到底是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添置生活用品還是何某借陳某的欠款,成爲庭審的焦點。
河西區人民法院審理時認爲,公民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犯,從陳某提供的信件來看,何某實收陳某8萬元,但未按其承諾還給陳某,故應承擔民事責任,關於被告所訴“雙方雖未結婚,但已經共同生活,其中1萬元用於購買衣服,另1萬元用於房租”一節,法院考慮雙方實際情況,予以採信。關於何某所訴,剩餘6萬元用於購買竈具、榨汁機等生活用品一節,因何某在訴訟過程中未提供充分證據,且從陳某提供的何某寫給陳某的信件來看,何某曾表述,“在我遇到困難時,你給了我6萬元幫我,解決了我的困難,我拿你的錢永遠是要還給你的,我永遠也不會賴賬。”同時表示,“我已完全承認欠你的錢,我會給你的,並付上雙倍銀行利息。”故對其抗辯理由法院不予採信。一審判決何某給付陳某6萬元,並從2008年9月份至給付6萬元止時,按銀行雙倍利率給付利息。
律師說法:
本市律師張桂茹表示,老年人再婚不要採取非法同居的方式,想解決問題,可以採取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在結婚前對於子女的繼承問題進行法律上的確認,雙方協商妥當後再共同生活,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記者 張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