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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葉傑耀利用手中的權力爲房地產開發公司謀利,同時主要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買房的方式收受好處。9月23日,葉傑耀被遂昌縣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經審查現查明:2001年至2009年,葉傑耀在擔任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四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和某土地資產評估諮詢公司、某民俗樂園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賄賂,價值總計人民幣64萬多元、歐元2500元、美元4000元,併爲相關公司謀利。
在受賄過程中,葉傑耀爲掩人耳目,逃避法律的制裁,採取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購買開發商的房屋爲主要受賄方式。2003年至2007年,葉傑耀爲某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土地滯納金的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後經該公司董事長同意,於2007年4月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將一套200多平米的房屋出售給葉傑耀,該套房屋的交易價低於當時市場價43萬餘元。2004年至2008年,葉傑耀以同樣方式購入兩套某公司開發的房屋,差價共計人民幣近15萬元。同時,葉傑耀還多次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美元、歐元等賄賂。
記者另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今年以來,該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國土資源系統職務犯罪案件比去年明顯上升,全省11個市已有寧波、台州、麗水市的國土資源局“一把手”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另有縣、區國土資源局正副局長10餘名也因涉嫌職務犯罪先後被檢察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