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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長”的8天長假將在今年十一黃金週到來,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點擊觀看全文】
| 國慶放假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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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和中秋節合併放假。“具體安排爲: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爲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點擊觀看全文】
|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
日工資該如何折算: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爲: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各地加班工資盤點
北京:8天不休至少拿734元
按照北京現有標準統計加班費,勞動者至少可以拿到734元。以目前北京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00元計算,日工資應爲800元除以21.75天約等於38元。國慶8天都不休息的職工,最少可以拿到734元的節日加班費。如果國慶節8天都不休息,按照現有的加班費計算標準,天津市上班族至少可以拿到754元的加班費。以目前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820元計算,日工資應爲820元除以21.75天約等於37.7元。這樣算來,如果10月1日至3日和6日加班,加班費最低應爲37.7×4×300%=452.4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加班費最低應爲37.7×4×200%=301.6元。因此,如果8天全加班,那麼加班費最低可拿754元。 【點擊觀看全文】
南京:8天不休至少拿780元
按照南京現有標準統計加班費,勞動者至少可以拿到780元。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目前南京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50元計算,日工資應爲850元除以21.75天約等於39元。這樣算來,如果1-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費最低應爲117元,4天就可以拿到加班費468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算,每日最低應不少於78元。如果8天全加班,那麼加班費共計爲468+(78×4)=780元。也就是說,國慶8天都不休息的職工,最少可以拿到780元的節日加班費。
海南:8天全加班至少可拿580元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目前海口最低月工資標準630元計算,日工資應爲630元除以21.75天約等於29元。這樣算來,如果1-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費最低應爲87元,4天就可以拿到加班費348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算,每日最低應不少於58元。如果8天全加班,那麼加班費共計爲348+(58×4)=580元。也就是說,國慶8天都不休息的勞動者,最少可以拿到580元的節日加班費。
各大主要城市最低加班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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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最低月工資 |
最低日工資 |
1-3日、6日加班費 |
其餘4天加班費 |
8天不休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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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800 |
37 |
110 |
74 |
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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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960 |
44 |
132 |
88 |
883 |
|
天津 |
820 |
38 |
113 |
75 |
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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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
680 |
31 |
94 |
63 |
625 |
|
廣州 |
860 |
40 |
119 |
79 |
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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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1000 |
46 |
138 |
92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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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
850 |
39 |
117 |
78 |
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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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 |
700 |
32 |
97 |
64 |
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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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
650 |
30 |
90 |
60 |
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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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630 |
29 |
87 |
58 |
579 |
| 關於“十一”加班費的那點事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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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今年10月3日的中秋節與國慶法定節假日重合,有的職工認爲10月3日上班應拿雙倍加班費。對此,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國務院已明確將10月3日的中秋節假期調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應當視爲國慶假期加班,用人單位只用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點擊觀看全文】
針對一些單位以“過節費”或月餅、水果等實物來衝抵加班費的現象,有關人員稱,“過節費”或實物是帶有福利性質的,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而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因此,過節費與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衝抵 。【點擊觀看全文】
近日,某招聘網站推出一項針對職場白領的專項調查,結果表明,需要加班的職場人有六成表示加班也是“白加”,拿到加班補償的可能性很小。據悉,爲期兩週的調查共涉及被訪樣本5000多名。調查顯示,雖有近兩成職場人國慶期間因工作需要將堅守崗位,但有六成加班者根據以往經驗判斷,單位不會支付加班費用和給予其他福利。僅有一成多人明確表示,自己的單位會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點擊觀看全文】
“補休”了還能拿加班工資嗎?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休假是勞動者享有的權利,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安排了補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所以,在10月1日、2日、3日、6日四天加班的企業必須“補錢”;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加班可以“補休”。
單位可以自定計算標準嗎?
用人單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但必須比法律的規定更高。
工資,包括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屬於勞動規範的基準法規定。簡單的說,基準法就是“底線”,高不限、低不許。150%、200%、300%,這三個延長工時的工資支付標準,是國家制訂的最低支付標準,任何用人單位都可以制訂符合自身特點的工資支付標準,但只能比法定標準更高不能低。
另外,有些單位“一刀切”,不論什麼崗位的員工,也不論月工資多少,凡是在國慶、中秋期間上班的一律按統一的標準支付,這是不完全正確的。對於工資低的員工,如果單位的支付標準,高於他的基本工資計算所得加班工資,那麼是許可的。但對於基本工資比較高的員工來說,實得的加班工資就可能低於法定標準了。還是要因人而異的。
拒絕加班扣工資允許嗎?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剋扣工資。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及工會協商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同時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安排員工加班:
1、妊娠期的女員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
2、女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
3、女員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員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
但在特殊條件,單位要求加班員工不能拒絕: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發生以上情形,員工不能拒絕加班。
工作帶回家屬於加班嗎?
現代辦公室裏的許多工作都可以帶到家裏繼續做,那麼國慶、中秋八天在家工作的人拿得到工資嗎?這要分兩種情況看:
1、自願工作的不屬於加班。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在家工作的話,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工作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2、有證據證明工作爲單位安排就屬於加班。當然,勞動者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用人單位仍須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