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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市建交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日前頒布建設施工二十一條禁令,並明確了違反相關禁令的懲罰措施。
據了解,21條禁令主要包括:嚴禁不按強制性技術標准進行勘察、設計;嚴禁施工圖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嚴禁無方案施工;嚴禁使用未經檢驗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嚴禁編制虛假技術資料和現場施工記錄;嚴禁無合同進行分包施工。違反規定,對發包單位處3萬元罰款,對分包隊伍處1萬元罰款;嚴禁基礎和主體工程未經驗收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嚴禁質量監督部門不作為;嚴禁未經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嚴禁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場施工;嚴禁施工現場使用未經檢測的機械設備;嚴禁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人員進行特種作業;嚴禁無安全措施及違反施工安全標准施工;嚴禁現場人員不戴安全帽、安全帶及無安全防護設施進行現場作業;嚴禁瞞報、遲報質量安全事故;嚴禁作業隊伍在正在施工的建築物內居住;嚴禁施工現場使用無封閉車輛進行渣土和散料運輸;嚴禁無圍擋施工;嚴禁未經審批夜間施工;嚴禁建築施工運輸灑漏。(記者張新民胡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