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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要求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
爲了規範和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中國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國資委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
意見強調,各地國資委應按照“國家所有,分級代表”的原則,規範各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職責權限;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繼續推進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處理好國資委與政府其他部門、機構及企業之間的關係。
同時,各地國資委還應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進出資人三項主要職責的落實,依法規範出資人行權履責行爲;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公司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自中共十六大以來,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國務院和省、市(地)兩級地方人民政府相繼組建國資委,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基本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普遍加強。
然而,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目前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各地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展還不平衡,一些地方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方式還不完全適應新體制的要求,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原則和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確定本級國資委監管範圍的規定還需要進一步落實。
在一些地方,國資委作爲政府特設機構的定位還需要準確把握,依法履行的出資人職責還沒有完全到位,與國家出資企業的關係還沒有完全理順;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調整步伐還需要進一步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工作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地方國資委將積極探索直接持股出資企業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地方國資委應積極探索完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方式,包括建立規範的董事會,積極探索國資委直接持股出資企業,加強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監管。
意見表示,地方國資委要高度重視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保證章程充分體現出資人意志。要加快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重視建立規範的董事會,提高國家出資企業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能力,切實維護出資人權益。
意見強調,地方國資委要積極探索國資委直接持股方式,依法加強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監管,規範對國資委委派的股東代表的管理,依法通過股東代表參加企業股東(大)會反映出資人意志,同時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意見還指出,各地應依法規範國資委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之間的關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是重要的國家出資企業。要根據出資關係,明確國資委是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出資人,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爲國資委推進企業重組和運營國有資本重要平臺的作用。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要對國資委負責,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企業合併分立、重大投資、產權轉讓、債券發行、股權質押融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意見同時強調,地方國資委應加強對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子企業的監管,儘快明確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子企業的範圍,加強對其合併分立、增減資本、改制、解散、清算或者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的監管。要指導國家出資企業加強對其所出資企業的監管,加快探索完善國家出資企業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和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方式,層層落實出資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