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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中新社發
據臺灣媒體報道,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當地時間5日駁回『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秘書長林志昇等人的控美案後,美國軍事上訴法院也於當地時間6日駁回提審陳水扁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茨的案子。至此,陳水扁赴美作證的幻想完全破滅。
盡管接連兩敗比較沮喪,但林志昇仍堅稱,不會放棄再尋法律途徑厘清『臺灣地位』。並強調,不排除針對自己的案子與美籍律師坎普研究後,再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因涉及貪污等案一審遭重判的陳水扁,上月21日在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時,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茨。扁在控狀中聲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他擔任了8年『流亡總統』,法院判他的罪是無效的;而美國未負起『佔領臺灣』的義務,應啟動在臺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
這一打算用政治動作轉移司法焦點的做法,在輿論解讀中淪為病急亂投醫的『國際笑話』,甚至連民進黨也不認同控美案,稱所謂『美國應該佔領臺灣』,與民進黨立場不一致。有分析指出,陳水扁一審遭法院判重刑,進入到二審,案情非常繁雜,如果陳水扁一味持續使用像『控告奧巴馬』之類非法律面的訴訟策略,只會對自己更為不利。
此前,以林志昇為首的『獨派』團體,已於2006年10月委托美國律師坎普控告美國政府,聲稱在1945年日本戰敗宣布放棄臺灣主權,並暫時把臺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臺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依『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臺灣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臺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臺灣的『主權政府』。
訴狀中更聲稱『臺灣人沒有國籍』、『臺灣人自1945年來一直生活在「政治煉獄」中受苦』、『煉獄起因於美國政府的模糊政策』,並要求美國行政部門若能糾正錯誤。林志昇等其後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提出控告,但均遭法院以『司法系統無法予以乾涉』駁回。
今年7月8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受理『林志昇控訴美國政府案』。8月2日林志昇到臺北看守所面見陳水扁時,扁當面答應簽署『出庭作證同意書』願意到美國最高法院法庭作證,扁出庭作證重點在於,他執政8年期間,美國運作臺灣『主權』的事實。10月5日,該控美案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