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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廳稱,從10日起該省公安機關將停用浙“O”號牌。
浙江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副廳長張景華介紹,具體做法是:各級公安機關根據需要,對“O”牌車輛換髮警用號牌或普通民用號牌。同時,凡改掛警車號牌的,必須按規定噴塗警車外觀標識,安裝警燈警報器;凡改掛普通民用號牌的,一律採用計算機“八選一”方式,不採用自選號牌,不使用專段號牌;凡不符合警車配備條件的公安“O”牌使用單位(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之外)的車輛,一律轉爲普通民用號牌,不得轉爲警用號牌。
浙江省公安廳明確要求縣級公安機關換髮後掛警車號牌的車輛數量佔全部號牌總數(即警車號牌與普通民用號牌的總和)的比例應在80%以上;省、市兩級公安機關應在60%以上。
這次5600多輛公安“O”牌車輛將被清理,除部分轉成普通民用號牌外,4300多輛轉成警牌車。這樣,將使接處警和治安巡邏的執法車輛增加20%左右。
張景華說,凡改掛普通民用號牌的車輛,將不再納入特種車輛管理,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從事普通公務活動的車輛將不再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有助於從根本上遏制“特權車”“霸王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