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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上應城市發改局原副局長高永生被判刑後還在拿工資的傳聞,10月12日,應城市紀委監察局給荊楚網的書面材料中予以否認,稱相關處分的流程正按有關規定進行。
近日,有網民發貼說,應城發改局原副局長高永生駕車致一死二傷逃逸,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但在服刑期間,還享受局長待遇,工資照拿。
據瞭解,應城市發改局原副局長高永生,2009年2月3日駛應城市物資總公司轎車,由三合鎮返回途中,與相向行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駕駛員當場死亡。後經應城市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高永生應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後,高永生棄車逃逸,後於2009年2月6日到應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12日晚,應城市紀委監察局迴應稱,2009年2月7日高永生已被免職,工資也已停發。同年2月14日,市紀委監察局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2009年7月9日,應城市人民法院對高永生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於7月20日生效。
針對湖北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上高永生的在編狀態,他們解釋,開除公職的處分程序要在法院正式判決、申訴時間結束後才能進行,加之國慶前夕相關事務繁忙,因此時間上有所延誤。
應城市紀委監察局表示,對高永生一定會秉公辦理,同時歡迎網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