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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寂幾年之後,備受全國關注的四川省首起醫生收取藥品回扣案再掀風波。一知情人士稱,郫縣人民醫院外科醫生王志軍『在服刑期間照樣領取工資』。昨天,記者在郫縣對此事展開調查,院方有關負責人表示,王志軍的工資從今年1月起就已經停發,但在財政預算中還是有他的一份,國家財政撥發的預算工資在醫院財務賬上。
舉報 被判刑醫生還在領工資
昨日下午,記者在郫縣城區一個偏僻角落見到知情人。她從身上取出一張復印紙,『看嘛,這就是王志軍的工資單。』她說。復印紙上寫著『2008年11月份財政供養(在職)人員工資花名冊』,王志軍的序號是『230』,在花名冊表上顯示,王志軍的工資由四部分組成:崗位工資680元、薪級工資611元、崗位津貼8元、津貼116元,總共1415元。
知情人說:『王志軍曾是郫縣人民醫院外科主治醫生,在醫院工作有10多年時間,2005年3月25日,王志軍被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因王志軍不服一審判決,他又向成都中院上訴。此案可謂是一波三折,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之後,去年底,王志軍纔被收監。』知情人透露,醫院每月都是把工資打到卡上,由王志軍的家屬領取。
醫院 王志軍的工資在造預算記者為核實事情的真實性,連夜趕往唐昌鎮,但未找到知情人口中所說的王志軍的『家屬』。
關於王志軍工資預算問題,郫縣人民醫院財務科祝科長解釋,財政供養人員包括在發工資和不發工資兩種,王志軍屬於不發工資。至今,由於未得到有關部門的通知,王志軍的人事關系一直還在醫院,在做財務預算時,王志軍理應在其中。『這是11月的工資預算表?』記者在出示知情人提供的工資花名冊之後問祝科長。她說:『那不是11月給職工所發工資花名冊,而是11月向郫縣衛生局上報的醫院財政預算。』
針對此事,郫縣人民醫院黨總支部范副書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王志軍案發之後,一直無判決結果。去年底他被收監後,經院辦公會討論決定,從今年1月起停發他的工資。
范副書記說:『自王志軍被收監之後,未接到上面的通知。由於每年年底要做職工預算工資,王志軍的工資不可能不報。我們將主動找司法部門或者是上級部門,對王志軍的工資實行停報、按照程序將王開除。目前,這筆錢在醫院財務賬上,到時候,我們該退國家財政多少錢就退多少,絕對一分都不少。』
衛生局 該不該發由醫院決定郫縣衛生局計財科羅科長告訴記者,每月都要做工資預算。先由郫縣人民醫院將預算花名冊上交到衛生局,衛生局再將資料交給縣財政局,審核之後撥款給醫院。『我們不可能對每個人的身份進行核實,哪個該發,哪個不應該發,因為資料是由醫院提供的。』羅科長認為,在年底結算時,郫縣人民醫院可提供王志軍的資料,停報他的工資預算,退還王志軍所得的那筆錢。
律師說法 服刑醫生依法應開除公職四川恆和信律師事務所李大福、郭剛律師認為,王志軍原就職的單位郫縣人民醫院屬於事業單位,王志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即<人函〔1999〕177號>)第一條第七款『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的規定,王志軍自被拘押之日起就不應領取工資,其已經領取的工資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由相關部門予以追還,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李大福表示,被判刑人員依法應當被開除公職。
相關鏈接 王志軍: 全省首個被判刑的吃回扣醫生據檢察機關指控稱,2000年至2004年3月期間,王志軍利用擔任郫縣人民醫院外二科主治醫師的職務之便,通過處方用藥方式,幫助醫藥代表劉某某推銷洛美沙星、典沙、七葉皂?鈉、來切利、腦素等藥品,多次收取劉某某給予的藥品回扣共計35569元。2004年4月30日,王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公訴人認為,王志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其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2005年,郫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王志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王志軍是全省首個因收取藥品回扣而被判刑的醫生。法院在宣判時,確定王志軍的受賄金額為2萬餘元。王志軍不服判決,上訴到成都中院。此案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之後,纔有了結果。2007年底,王志軍的行為被認定觸犯刑法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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