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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參加婚禮時從二樓摔下,造成腰椎骨折。事發後,該男子以飯店樓梯處燈光與牆體顏色一致,容易造成錯覺爲由,對飯店提起訴訟。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證據不足爲由,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今年5月的一天,徐某在一家飯店的二樓參加朋友婚禮。典禮儀式結束,徐某與一個朋友打逗追逐。在從二樓樓梯往下跑時,徐某不慎摔倒,然後跌落在二樓和一樓之間的平臺上。徐某受傷嚴重,送到醫院被診斷爲腰椎的一節壓迫性骨折。徐某表示,飯店樓梯處的燈光與牆體顏色一致,容易造成錯覺。而且他摔傷後,飯店沒有任何救助措施。而飯店表示,徐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對其自行摔傷的後果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與朋友打逗追逐,從二樓樓梯往下跑時不慎摔倒。原告認爲被告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採信。故原告主張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法院不予支持。(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朱健邱淼淼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