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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主辦“2009年《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暨中國100強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發佈會10月18日舉行。根據研究發現,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整體水平較低,而有40%的企業還在旁觀,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參與實際行動都沒有。
儘管我國的社會責任總體水平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但是四成企業對社會責任的任何實際參與行動都沒有,難免讓人唏噓不已。簡單地說就是,我國至少有四成企業還是社會責任的“看客”和“旁觀者”。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溫家寶總理在英國劍橋大學演講時曾語重心長地說:“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但是,有40%的企業還在旁觀社會責任告訴我們,企業社會責任感的萎縮和公衆的期待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何以認識這種現象呢?當下,我國不少企業依舊沉迷於各種各樣的潛規則,不僅無法擔當起這種期待,相反,紛紛陷入了企業責任危機之中,有些甚至是“折戟沉沙”。不可否認,一個企業沒有經濟利潤,證明這個企業應該被淘汰;但是如果只是一味追逐經濟利益不承擔社會責任,那麼到後來可能會阻礙社會的發展。這是認識的前提。
不過,應承認,我國企業的發展歷史相對較短,尚處在模仿和探索階段,缺乏類似西方的傳統企業文化和企業道德,在企業的運作過程中部分企業缺乏企業良知的拷問和企業道德的調控。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僅用道德來約束企業的行爲,來喚醒企業的良知,要求其承擔社會責任顯得過於理想化。筆者認爲,應通過法律和制度,將企業原始的衝動——逐利性——抑制在合理的範圍內,方能實踐企業的社會責任。
筆者以爲,面對四成企業是“責任看客”的危機,還有一點需要釐清——不能把“捐款捐物”當成企業社會責任的全部。環顧事實,一些企業苦心經營公益事業,甚至言必稱社會責任,但是,另一方面連最基本的產品質量安全都無法保障,這就是把企業社會責任本末倒置,有意或無意把企業社會責任等同於“捐贈”的體現。如果企業先賺昧心錢,然後拿一小部分昧心錢出來搞慈善,企業社會責任行爲捨本逐末,那麼企業發展規模越大、發展越快,對社會的禍害也就越大,企業的社會責任危機就越嚴重。
四成企業是“責任看客”之所以是社會問題,在於企業社會責任危機如果不能夠得到緩解,必然引發公衆對企業的全面不信任,嚴重影響企業的發展。應明確,作爲特殊的社會成員,承擔社會責任,任何企業都不可推卸。企業社會責任不是單純的說教,而是實實在在的制度約束,已經不是可有可無的營銷行爲,而是企業進入市場的通行證。
企業如人,無德者必自毀;企業無責任,則無發展。沒有企業的努力,企業社會責任就會成爲空中樓閣;沒有職能部門的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就缺乏保障;沒有公衆的參與,則無法營造實現社會責任的輿論氛圍和對話機制。因此,認清四成企業是“責任看客”背後的社會隱喻——原始衝動和價值迷失,就成爲一種必然。(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