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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釣魚執法內幕:"釣鉤"得手一次領錢六百
近日,上海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的“釣魚式”執法引起人們的廣泛爭議。釣魚式執法是否是一種正當的執法手段,它產生的根源在哪裏?人們爲什麼對這種方式深惡痛絕?人民網強國論壇請到了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公法研究中心主任餘凌雲教授,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釣魚執法”並不是最近纔出現,但爲何一直未見有人反映,也一直未見有關政府機關出來制止,餘凌雲教授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這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在某種程度上的不作爲,另一方面,反映出受害人或者是說被處罰人沒有積極地採用法律規定的行政救濟手段,比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作爲政府機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它應當不斷的對下屬機關進行執法、監督、考評、檢查,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發現錯誤、糾正錯誤,但是從這個案件來看,沒有發現這方面的工作做的很好。
此外,上海政府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績效考覈方式也頗受詬病。在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一份工作總結中提到,兩年內該大隊“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而中共閔行區委黨務公開網更是稱讚“執法隊伍面對取證難題敢出執法新招”。在行政執法部門的績效考覈下達罰款指標,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妥的。
餘凌雲認爲,公權力一旦被濫用對公民的權力損害是巨大的。甚至不亞於一個醫療事故對當事人造成身心的損害。這就是我們很關心行政法的建設,不斷地在推進依法行政進程的原因。
另一方面,不少的公民缺少積極維權的意識,面對行政機關濫用職權往往就忍氣吞聲,不能夠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去爭得自身利益的保護。這也是釣魚執法長時間隱而未現的一個原因。“從這個事件上來看,反映出受害人或者是說被處罰人沒有積極地採用法律規定的行政救濟手段,比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對政府這種違法的“釣魚式執法”提出挑戰、提出控告,這個現象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餘凌雲介紹,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制定頒佈了《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他認爲是非法的“釣魚執法”,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那麼他就可以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和法院糾正這種違法行爲,維護其合法權益。當然他也可以向實施非法“釣魚執法”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反映,提出批評、控告。
餘凌雲承認,在“民告官”存在着一定難度。法院受到行政機關的不正當干預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得公民在訴諸法院的時候,會對法院的公正性、法院的審判能力產生懷疑。
那怎麼樣去解決這個問題呢?“現在我們國家的立法者、實踐者和學者都在不斷的思考這個問題,也不斷的去嘗試一些方法去解決這些問題。大家都知道,《行政訴訟法》已經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修改的計劃之中,那麼修改《行政訴訟法》一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解決當前民告官比較困難的問題。”
另外,法院在實踐中也在積極的探索一些新的方法去解決這些問題。“比如浙江台州法院率先推出的“交叉管轄”的模式,也就是說某個區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不由這個區的法院來審理,而是由另外一個區的法院來審理。這樣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擺脫地方政府對法院可能發生一些不正當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