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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深圳有關部門瞭解到,近日被舊事重提的“導遊小費”問題,目前並沒有最終方案,相關單位正在廣泛徵詢各方意見。深圳旅行社資深人士表示,改革導遊人員的薪酬制度,讓小費成爲導遊人員的合法收入,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障礙,相信最終能爲遊客接受。關鍵是,導遊的收入除了小費,更重要的是要從其服務的旅行社或者導遊公司那裏獲得保障;同時,導遊的個人利益和遊客的公衆利益要取得平衡,並最終服從於公衆利益。
目前,深圳導遊大致分爲兩類,一類是全職導遊,另一類是兼職導遊。全職導遊專職從事導遊工作,兼職導遊則是身兼導遊和其他多項工作,或者本身有固定工作,偶爾出來炒炒更,甚至覺得好玩纔出來帶團的那羣人。同時,導遊員還分旅行社導遊和社會導遊,旅行社導遊由旅行社聘請,旅行社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社會導遊則只需在導遊公司登記、註冊,接受導遊公司的派遣和管理。
沒有基本工資和社會福利保障的社會導遊的收入大體來源可概括爲:“帶團補助+小費+購物回扣+行程外加景點”。其中,帶團補助每次出團爲每天50元到150元不等。
因爲旅行團屢屢出現安排遊客多次購物和增加遊客自費項目來增加收入,從而降低出遊質量和損害遊客利益的事情,遊客投訴不斷,近些年來,原市旅遊局多次提出,要改革導遊薪酬制度,規範導遊收入,通過導遊收入的陽光操作來提高導遊人員的積極性和服務水平,最終提高遊客的出遊質量。
有意思的是,一邊是“深圳擬允許導遊收取‘小費’”再次被當作新聞來進行報道,另一邊是,深圳導遊早已在出境遊中公開收取小費。早在2002年,記者參加的一個海外遊旅行團,抵達的第一天晚上,帶團的領隊就敲開了房門,一次收取整個行程小費。去年和今年,記者有朋友出境旅遊,也是到達的第一天就被按出遊天數,以每天50元的標準收取了小費。業內人士昨日對於深圳旅行社多年來在出境旅遊線路中收取小費的實事予以確認,同時表達了相應的觀點:一、深圳導遊並沒有因爲在出境遊中收取了小費而引起公開不滿、引發衝突,相關投訴也極少,這說明允許導遊收小費絕非洪水猛獸不可接受;二、小費收取的標準是改革的關鍵。標準低,導遊沒有積極性。標準高,遊客無法接受——遊客普遍認爲,以一天50元的標準收取小費有點過高;三、小費的收取以應自願和行程結束爲原則。眼下,深圳導遊在出境遊中收取小費盡管符合國際慣例,但卻是超乎“國際慣例”,因爲國際慣例是在行程結束的時候,遊客自願付給導遊的,而不是導遊在行程第一天就按標準挨個收取的;四、小費的收取應有助於提高導遊的服務水平和遊客的出遊質量,而不是被當作導遊的一項固定收入,做好做不好一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