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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上午對上海浦東新區“炒房處長”陶建國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陶建國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今年42歲的陶建國到案前任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處長。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2008年期間,陶建國先後擔任原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村發展局城鎮建設管理處(村鎮規劃土地處)處長助理、副處長及上海市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負責人、副處長的職務,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審批等工作。其間,陶建國先後收受錢款共計106萬元,並從洪某處收取價值1379萬餘元的房產29套。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陶建國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485萬元,其行爲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因陶建國歸案後有立功情節,並主動退出了部分贓款,且涉案房產均已被查封,法院決定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