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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6日是天津市第二十一個『老年節』。一些老年讀者給本報來信來電諮詢有關老年人維權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信訪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社會老齡化進程的加快,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在老齡委的統計數據中,贍養、婚姻、房產等成為老年人維權的熱點。所以,老年人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贍養老人范圍包括精神上的贍養
近來,老年人讀者反映子女贍養的問題較多。有的子女尊老、養老意識薄弱,視贍養老人為負擔,或者因財產分配不均、兄弟姐妹攀比等原因,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而老年人因年老體弱,晚年醫療費用和醫療護理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要依賴於子女提供的幫助,因此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有受到子女贍養的權利。贍養人包括老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對老人的贍養既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如提供生活費、醫藥費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如為老人提供醫療護理,關心老人精神上的需求,照料老人不受傷害等。贍養人不能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如果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老年人可以通過親屬或居委會、街道等有關單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受贍養權。
子女不應乾涉老年人婚姻
社會生活中,乾涉老年人婚姻的情況比較普遍。這種阻力主要來自於老年人的子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乾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老年人的婚姻、特別是再婚,首先要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征得子女諒解。有的子女反對老人再婚,最主要的原因還是老人的財產問題,以及因再婚產生的撫養和繼承問題。老年人再婚前,最好對財產處理作出合理、合法的安排。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老年人在婚前雙方約定,或者是在遺囑中,約定雙方的婚前財產在一方過世後由各自的子女繼承。這樣,可防止在財產上發生糾紛。即使發生糾紛也便於處理,使老年人的婚姻少受一些乾擾,安享晚年婚姻的幸福。
老年人應慎重處理房產權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任意侵犯或侵佔老年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使用權現象也很普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惡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對待房產,不管是拆遷房、自住房還是將來作為財產給兒女的遺產房,老年人一定要慎重處置,產權明晰,最好做個公證。當老年人的房產權被侵犯時,要盡量在房產被分配之前向有關部門反映。如果協商不成,老年人可以向所在地區司法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老年人無錢也可打官司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的辦法:一是帶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領取『低保』的證書,到所在的街道社區開『低保』證明,證明上要寫清是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又無其他生活來源;二是帶著上述身份證件及證明材料,到當地司法局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由法律援助承辦人與法律援助機構、受援人三方共同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三是向法院起訴,需要預交訴訟費時,可以向法院提出免交訴訟費的申請,法院會因老年人獲得了司法援助而予准許。(記者趙寶起實習生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