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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障,切實維護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28日,國家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報告中說。
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等犯罪行爲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近年來,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犯罪,檢察機關進行了嚴肅查辦。
曹建明指出,近年來,檢察機關重點加強對司法活動中侵犯人權現象的監督,嚴肅查辦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和虐待被監管人的犯罪案件1062件1586人。
“依法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件,以及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報復陷害的案件1266件2186人。”曹建明說。
此外,爲保證換屆選舉活動依法順利進行,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檢察機關嚴肅查辦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的犯罪案件69件1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