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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旅客王某在天津機場接受安全檢查時因謊稱身上攜帶有槍支、毒品等物,被公安分局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五日的處罰。
28日19時許,天津機場航站樓內,旅客們按照流程辦理乘機手續,通過安檢通道,進入航空控制區內等候登機。準備前往深圳的旅客王某在8號安檢通道接受安全檢查時,對機場嚴格的安檢程序感到心煩,便對安檢人員謊稱“身上有毒品”。安檢人員聽到這一情況後,要求對其做進一步檢查。王某見狀便對安檢人員進行辱罵,並態度蠻橫的說道:“我身上還帶着槍和導彈呢!”此言一出,引起了正在接受安檢的其他旅客的騷動,致使安檢現場秩序出現了混亂和圍觀。
接到安檢工作人員報警的公安分局航站區派出所民警立即到現場,一面疏導周邊旅客有序安檢,一面將王某及其行李快速帶離了現場。民警在航站樓內的隔離區域對王某及其行李進行仔細檢查。經檢查,王某身上及其行李內均沒有發現違禁物品,更不存在槍支等管制器械。通過網上比對,也未發現其他可疑情況。
經民警審查,王某承認自己是由於對細緻的安檢程序不滿,故謊稱攜帶有毒品、槍支及導彈,經民警教育,已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由於王某在安檢現場的行爲已經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機場公安分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王某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通訊員王琦 劉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