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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鷹最終得以免於牢獄之災,關鍵的原因其實並不在於他發帖引起了高層關注,通過湖北省的干預及時制止了張振國的報復行爲,而在於他多了一個心眼兒,沒有天真地懷着“爲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的自信去接受檢方的“詢問”,否則,他只要一腳走進檢察院的大門,也就可能邁進了看守所和監獄的大門。因爲檢方向他發出“詢問通知書”,是在沒有刑事立案的條件下對他進行非法傳喚,而且張振國本人毫不諱言,傳喚姚海鷹暫時沒有證據,找到他以後就能找到證據。那意思再明白不過了。到那時,姚的遭遇縱然驚動了聯合國祕書長,怕也無力迴天。
近年來,公權機關及其官員受到媒體批評後,動用權力對記者打壓報復的案件日漸增多。某些公權機關及其官員對輿論監督的打擊報復,正在從前些年以民事訴訟爲主升級到以“刑事手段”爲主,他們二話不說就要拘傳記者、“大刑伺候”,原有的那一點兒文明意味已蕩然無存。
按照某些公權機關的行爲慣性,或許過不了多久,當他們感到通過刑事方式阻止、抵制輿論監督也存在一定的困難,或者對通過刑事手段打擊輿論監督失去了興趣,他們會不會用更爲惡劣和野蠻手段呢?從某些公權機關在打擊輿論時表現出來的蠻橫習性和霸道作風看,筆者的這個擔心絕非杞人憂天。
《長江商報》記者姚海鷹採寫的報道觸犯了武漢江岸區檢察院檢察長張振國,遂收到檢方署有“反貪”字樣的詢問通知書。檢方多次威逼姚海鷹,欲誘其接受傳喚。姚無奈在網上發帖求助。湖北省的調查證實,姚海鷹的報道沒有問題。
新聞資料:記者因報道觸犯檢察官遭傳喚 發帖引起中央關注
湖北《長江商報》一名記者,其報道觸犯了江岸區檢察院有關官員,遂收到了署有“反貪”字樣的詢問通知書。檢方多次以此威逼記者,欲誘其接受傳喚。這名記者被迫無奈,在網上發帖求助,引起了中宣部、最高檢的高度關注。湖北省對此事作出了調查,證明記者是清白的,江岸區檢察院的官員被有關領導嚴厲批評。檢察院遂作出道歉,而那位記者至今還存在失去工作之虞。
一篇報道引來離奇傳喚
記者姚海鷹在外溜達了一晚,最終還是沒敢回家。那天是9月15日,一個令他心驚肉跳、永生難忘的日子。下午,他的家人去他就職的長江商報社,從等候在那裏的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檢察官張瑋、潘春生手中,帶回了一份編號中帶有“反貪”字樣的詢問通知書,限他3天內到該院辦案區接受詢問。
原因是由9月4日姚海鷹在《長江商報》發表了一篇題爲《一起侵犯商業祕密罪事件的調查》的報道引起的。江岸區檢察院一位檢察官說,檢察長張振國看到報道後,怒不可遏,從樓上衝下來,將報紙摔到桌上:“怎麼會讓這篇報道出來,是誰給記者提供材料的?給我好好查!”該報道質疑了江岸區檢察院積極介入報道所涉的那起案件的訴訟程序,並質疑了江岸區檢察院起訴書中提到的關鍵證據的一系列事實。
兩名檢察官原定於15日將姚海鷹從報社強行帶走,之所以撲空,是因爲姚海鷹和他的家人已察覺到不妥,家人勸阻了姚海鷹前去報社和檢察官會面。
之前的一個星期裏,江漢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們找過他多次:先是由起訴科的檢察官打電話到報社熱線、總編室,通知他接受調查,然後就是身爲檢務督察室正副主任的潘春生、張瑋兩次直接到報社總編室要人,他們語氣強硬。9月15日早上,姚海鷹又接到電話,要他立即到江岸區檢察院。姚海鷹答應儘快到區檢察院,下午潘春生、張瑋兩檢察官就帶着填好的詢問書直奔長江商報。
姚海鷹並不十分清楚這個詢問書究竟意味着什麼,猶豫着到底要不要去檢察院。他的一個律師朋友看了詢問通知書,大吃一驚:檢察院是在借詢問的名義實施非法傳喚!說它非法,是因爲沒有被告知,也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詢問通知書所涉事項已經刑事立案,沒有立案就沒有所謂的偵查人員和證人,就不應該發出詢問通知書;另外,長江商報社和姚海鷹本人均不在江岸區,江岸區檢察院不具備刑事立案管轄權。“檢察院絕非把你當作證人向你瞭解情況,而是將你當作了犯罪嫌疑人在整,你去檢察院兇險呀。”
“很荒唐,我只是做了一個報道,怎麼就成了貪污犯了?”姚海鷹說,他發現,這份傳喚書中寫着“紀貪”兩字,檢察院解釋是“反貪”。初始他感到憤怒,繼而他害怕了:“幸好9月15那天我沒去報社,否則我就不能站在這裏說話了。”
姚海鷹的行蹤開始飄忽起來,晚上12點之前,他絕對不敢回家。
姚海鷹打電話請求,能否用書面材料回答檢方的詢問,遭到了拒絕。“這更加證明,他們的目的只想逮住我,我就失去了說話的機會。”姚海鷹說,就在詢問通知書發出的第二天,報道涉及到的那起案件一審宣判,被江岸區檢察院指控的11名工程師中有4人被判有罪。
檢察長威逼報社
姚海鷹向《長江商報》求助。
一位報社領導發短信給姚海鷹:“我有義務保護自己的記者。”他又打電話給姚海鷹的家人:“請你們放心,報社作爲一級組織,會和對方進行溝通,確保記者的人身安全。”
江岸區檢方找到報社主管部門湖北長江傳媒出版集團,指責報社袒護記者、不配合正常司法調查,集團領導責令報社妥善處理該事件,要求報社迅速與江岸區檢察院正面交涉。
9月22日下午,報社三位領導赴江岸區檢察院面見檢察長,想了解“傳喚”記者的真正原因。張檢察長不談原因,責問:“我們在所有部門都是暢通無阻的,爲什麼在你們《長江商報》就行不通?”他語氣強硬,“如果你們繼續不配合,不把記者交出來,我們將採取下一步措施。”
9月25日,江岸區檢察院再次提出,可讓報社派人陪記者一起到該院辦案區接受調查,報社拒絕。隨後報社向江岸區檢察院發公函表明態度:一、報社應該積極配合檢察院的調查工作;二、報社也應該保護自己記者的合法權益,記者履行的是職務行爲,報社不能違背記者的意願,強迫記者到檢察院接受調查;三、請對方出示“傳喚”記者接受調查的確鑿證據和理由。
對此,張振國檢察長指派潘春生向報社轉述了兩點意見,:一、要報社繼續配合安排記者接受調查;二、目前暫時沒有證據,要找到記者調查後才清楚。
被迫上網求助
事態在國慶後發生了急劇轉變。
10月12日,潘春生給報社領導發短信,“我們要見姚海鷹”,連用了三個感嘆號。這三個感嘆號讓報社的領導們又繃緊了神經。恰在這時,按相關規定,報社一些領導的任職考覈期即將來臨。
當天中午,報社高層就開始探討“姚海鷹是不是先不要寫稿了”。之後姚海鷹接到了通知,在事情沒有解決之前,他就不要寫稿了——姚海鷹認爲這是一種婉約的說法,實則是,他的工作就此暫停了。“檢察院太強勢了。”報社一位領導如是說。
姚海鷹很難過。“我感到天下之大,沒有一個可以依靠的東西”。
10月15日中午,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在無助和失望的心理下,姚海鷹在網上以“長江商報記者: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因新聞報道非法傳喚我”爲題,發帖披露了自身遭遇。帖子迅即被轉載,在網上引發熱議。
上級調查,檢察院認錯
沸沸揚揚的網絡議論引起了北京的關注。10月16日,中宣部、最高檢責成湖北省省委宣傳部以及湖北省檢察院對此事作出調查;調查結果很快出來了,江岸區檢察院官員被有關領導嚴厲批評。
當晚,江岸區檢察長張振國率兩個副檢察長,面見姚海鷹,一位報社領導居間調停。姚海鷹提出條件:必須書面向報社及他本人道歉;必須撤回以反貪爲理由的傳喚通知書;必須書面保證,不得以此事影響他的工作和學習。
檢察長張振國同意,也提出了兩個條款,姚海鷹要承諾不得把檢方道歉內容、道歉書公佈於衆;寫個說明,姚海鷹採訪資料的獲得,跟江岸區檢察院無關。
姚海鷹覺得這兩個條件提得很無理,但最終同意了。17日晚8點,張振國檢察長與副檢察長、辦公室主任一行人,帶着公章與姚海鷹的家人見面,在報社幾位領導的見證下,最後由江岸區檢察院出具了一份含有道歉內容的“情況說明”:一、我院在給長江商報社記者姚海鷹先生依法發出詢問通知書後,因溝通原因,給姚海鷹先生造成精神上的傷害與壓力,我院深表理解和歉意;二、鑑於姚海鷹先生同意配合我院的調查工作,並提供相關情況,我院再無必要使用詢問通知書,故將詢問通知書予以撤回;三、我院將不再就此事找姚海鷹先生調查。
姚海鷹對江岸區檢察院把非法詢問通知書說成“合法”很不滿。其間,姚海鷹家人專門問了張振國兩個問題:
姚海鷹到底犯什麼錯了,爲什麼步步緊逼抓他?張答:姚海鷹沒有問題,這是個誤會,是我們在工作時不謹慎……我們沒有對他立案偵查,現在當面賠禮道歉。
報社有關領導同時也作出承諾,不因此事影響姚海鷹的工作,不事後打擊報復。
10月20日,姚海鷹恢復工作。但三天後,他在全體採編大會上被有關領導批評了一個小時,他的工作在實際上又被暫停了。姚海鷹說,此事至今讓他心有餘悸。
知名新聞侵權訴訟律師周澤就姚海鷹的遭遇認爲,這是一起濫用公權恫嚇、打擊記者,粗暴踐踏公民批評、控告權利的事件,其間也顯示出,有關官員濫用權力的惡劣後果已經到了讓媒體噤若寒蟬的地步。(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