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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沒抓獲救人就不算見義勇爲?
今年4月30日,54歲的豐都縣人楊紹華勇救鄰居,頭部被持刀歹徒連砍2刀(本報5月4日曾報道)。半年來,楊紹華心裏有說不出的酸楚,他和兒子拿着派出所開的救人證明,不停奔走於豐都縣的相關部門申請見義勇爲都被拒絕,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仍未抓獲。
楊紹華搞不懂,自己明明見義勇爲且險些喪命,爲何就得不到認可?昨日,他打電話到本報訴苦。
刀口下英勇救出鄰居
今年4月30日晚7時40分許,豐都縣名山鎮振興路,楊紹華正在自家門面內做焊接活,店門外的一個小巷內,鄰居沈天碧和兒媳陳維遭遇歹徒。
楊紹華丟下活路,操起一根木凳,朝巷內奔去。見到兩名頭戴迷彩帽的男子揮舞着匕首,對她們進行搜身。楊紹華大步衝上前,抄起木凳朝着歹徒砍去,將其中一人打翻在地,他又順勢壓住那人腿部。此時,沈天碧的兒子楊堅華在樓上聽見喊叫,也衝下樓來。
就在楊紹華抱住歹徒腿部時,另一名歹徒一刀砍在他後腦上;接着,又是一刀砍中他的左腦。楊紹華倒在血泊中。
趕來的楊堅華面部也被砍中三刀,沈天碧和陳維受了輕傷。隨後,兩名持刀歹徒從小路逃跑。
目前,歹徒下落不明,當地名山鎮派出所還在對該案進行偵破。
事件中,一個刀砍的血口緊挨着楊紹華的左側太陽穴,整整縫了12針,險些喪命。
對於楊紹華的義舉,被救的沈天碧一家很是感激,他們爲楊紹華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但條件有限,支付5000元后,楊還自付了近7000元。
其實,楊紹華救人並不是稀奇事,在鄰居的眼裏,楊從來都是個好人。“經常打抱不平。”鄰居葉明說。
歹徒沒抓不算見義勇爲?
楊紹華救人在當地傳開,名山鎮綜治辦到醫院看望過他。當得知可申請見義勇爲時,楊紹華頗感欣慰。
半年來,楊紹華和兒子楊勇祥不停往返相關部門申請見義勇爲。“我並不是想要啥子獎勵,只是想得到認可。”楊紹華說。
5月初,名山鎮派出所爲楊紹華開具了證明,證明上說,楊紹華的確是在救人的過程中與歹徒發生搏鬥,並受傷。拿着這份證明,楊紹華來到名山鎮綜治辦申請見義勇爲。經過幾天的審覈等待,工作人員認爲,他並不具備見義勇爲的條件。
冒着生命危險救人於刀下,爲何不算見義勇爲?隨後,楊紹華再次來到鎮綜治辦,得到的答覆還是一樣。
看着父親沮喪的神情,楊勇祥來到豐都縣政法委替父申請,一位負責人稱已知此事,但因“歹徒沒抓到,申請不能被批准。”
直到8月,楊紹華父子先後申請了7次,無一例外宣告失敗,就是因爲歹徒仍沒抓到。
律師稱與歹徒被捕無關
昨天,豐都縣名山鎮綜治辦的杜富軍主任告訴記者,楊紹華的行爲的確值得表揚,但申報條件不夠,他們愛莫能助。豐都縣政法委平安辦陶書記解釋,按照相關條例,他們無法確定在逃的歹徒和楊紹華之間的關係,所以無法認定爲見義勇爲。
對此,本報新聞律師團段興華律師稱,根據《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爲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爲是指不負有特定職責的公民,爲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個人安危於不顧,挺身而出,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的行爲。“楊紹華的所作所爲就應該是見義勇爲,這和歹徒是否被捕沒有關係。”
昨晚,記者把段興華律師的觀點告訴豐都縣政法委平安辦陶書記,陶書記又改口稱:“沒批准見義勇爲,是因爲派出所開出的證明模棱兩可。”
是否和歹徒未被抓捕有關?陶表示:“具體材料我不清楚。”
對此,被救的沈天碧一家爲楊紹華打抱不平,他們認爲,正是楊紹華的挺身而出,才保住了生命財產安全,這個基本事實存在,和抓沒抓住歹徒是兩回事。“難道一輩子抓不到歹徒,楊紹華的行爲就不算見義勇爲?”
我有話說
莫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鄒聰南岸區二小區青青家園居民
是否抓獲嫌疑人,這並不是楊紹華的義務,所以這更不是評判楊紹華是否見義勇爲的標準。不知道豐都縣政法委平安辦陶書記的解釋,到底出自哪條規定。如果確有規定是這樣,我個人不明白,此規定設計的出發點,到底是什麼。
根據被救者和警方的證明,楊紹華的確是冒着生命危險救人,如果這樣都不算見義勇爲,讓見義勇爲的英雄傷心,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爲啊?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情,希望不要再重演。
審批應該更加人性化
劉文奇南岸區海棠曉月居民
抓歹徒應該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不能和楊紹華救人的義舉放在一起說。如果歹徒一直無法歸案,英雄的血就白流?按照這個邏輯,那豈不是大家在見義勇爲之前,還得掂量掂量,能不能保證自己可以抓到歹徒?如此這般,哪還有誰敢做好事?
審批部門按照規章制度辦事無可厚非,雖然程序複雜了一些,可以理解。但如果審批制度再人性化一點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