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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爲本、保障人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原則和最終目標,在刑事執法過程中,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給予法律與政策的關懷和包容的同時如何充分保護處於相對弱勢的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權益是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近年來,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將服務民生與促進法制相結合,在加強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挽救的同時,把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權益保護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努力實現對被害人在案件實體處理、辦案程序和犯罪預防等方面的救助與保護。
一、在案件實體處理上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
未成年人犯罪的對象大多是未成年被害人,犯罪的發生給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精神和財產造成極大損害。被害人及其監護人即使能夠諒解犯罪嫌疑人的罪錯,對精神損害和財產損失的補償也都有一定的要求。爲此,檢察院由辦案人主持面對面的和解,一方面使被害方的情緒得以宣泄,另一方面使加害方瞭解自己行爲的後果,使加害方真正有所觸動。同時檢察人員明確告知加害方其行爲的法律後果,指出積極補償被害人損失是其認罪、悔罪態度的一種表現,是可能得到被害人諒解的一種途徑。
如檢察院辦理的一所中等職業學校的兩個不同年級學生在打籃球時發生矛盾,進而相互毆打,七名學生將一名同學毆打致輕傷。案發後,兩個年級的學生情緒對立嚴重並揚言報復,學校領導爲平息事態,要求依法處理。經承辦人審查,瞭解到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來自貧困家庭,醫療費對其來講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父母對子女的前途寄予了殷切的期望,聞知子女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長千里迢迢趕到本市,懇求檢察機關能夠對這些學生從寬處理。在檢察機關的主持下,七名學生通過悔過書的形式向被害學生和家長表達了歉意,犯罪嫌疑人家長與被害人家長達成賠償協議,後經檢察機關與學校溝通協調,校方也表示爲這七名學生保留學籍。基於上述情況檢察院最終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二、整合法律資源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幫助
檢察院在審查案件中注意到一些家庭因貧困缺乏監護能力或逃避監護責任,致使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應有的維護。爲此,檢察院與司法局和律師事務所聯繫,儘可能爲有困難的被害人申請法律援助。近三年來,爲9名被害人爭取到律師的幫助,爲被害人取得經濟補償10餘萬元。同時,辦案人還積極對被害人進行心理疏導,緩和矛盾,針對發案特點,向被害人提供如何避免此類犯罪侵害的建議。
三、從加強預防上體現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在案件調研中發現,很多父母只重視對孩子智力的開發培養,忽視對孩子德育觀、安全觀的教育,未成年被害人多缺少自我保護意識。因此檢察官通過不定期地走進社區、走進家庭進行法制宣傳,利用每年新生入學和學校放寒暑假之機召開家長座談會,提示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風險,加強監護人的安全觀念。(通訊員陳輝黃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