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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強姦”令“臨時性+動詞”風靡網絡
“你臨時性……了嗎”
臨時性灌一下水、臨時性表達不滿、臨時性地變通法律……日前,“臨時性+動詞”這樣的語法結構風靡網絡,成爲網友跟帖留言的經典格式。而這一語法結構,源於近日浙江湖州南潯法院在判案時提出的“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一說。
[新聞事件]
一宗強姦案引網絡關注
今年6月,浙江湖州南潯某派出所兩名協警,在賓館趁一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實施強姦。近日,法院根據犯罪事實,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事前並無商謀,且事後主動自首,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給予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各入獄3年。
這個“臨時性的即意犯罪”的說法一出,立刻遭到了一部分網友的質疑——搞不明白,犯罪還有臨時、固定、長期之分?
[網絡聲音]
網友“臨時性表達不滿”
而在網絡上,“臨時性+動詞”這樣的語法結構在這幾天裏迅速流行起來,成爲了繼“躲貓貓”、“俯臥撐”、“70碼”之後的又一網絡熱詞。
不少網友用“臨時性……”造句,表達了自己對此事的關注和調侃。比如網友“關心是潮流”留言說:“我臨時性地上了一會兒網,留了一點點言,臨時性地選擇退出。這世界什麼都缺,就是從來不缺藉口。”網友“斷了尾巴的壁虎”則直言自己“臨時性表達不滿”。 (據新聞晨報)
[專家解讀]
臨時性≠從輕判定
上海市銀星律師事務所的陳葉律師稱,“臨時性犯罪”又稱“臨時起意”,在判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問題時,確實會涉及判定這起犯罪行爲是屬於有預謀的犯罪還是臨時起意的犯罪,前者主觀惡性程度更大;但在法理上並不存在因爲其犯罪行爲是臨時起意就在定罪量刑方面從輕判定的必然聯繫。法院的判定,應該是綜合考慮了自首情節等因素的結果。
據悉,由於該案判決引發了質疑,上級法院現已着手開始調卷審查重新審理。
“臨時性犯罪”與學法從娃娃抓起
最近在網上有個“臨時性犯罪”的詞頗爲流行,此詞緣起於近期發生在浙江南潯的一樁刑事案件,兩名協警與一女子喝酒後,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實施強姦,南潯法院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且事後主動自首,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給予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入獄三年。這一案例被報道出來後,網友們普遍表達了對判決的質疑,並將“臨時性”一詞大加調侃。
法院的判決遭遇質疑,這在當今社會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情。正如當年我採寫的南方醫科大學教授卿三華被劫匪殺害一案,一審判決中,8名劫匪沒有一人被判處死刑,引發了家屬與輿論的質疑,以至於法院領導出面進行了詳細的解釋仍然難消異議。家屬的意見很簡單——“殺人償命”。
這些案例的背後,固然有着民衆對法院判決能力的不信任,但是更深層次的,卻體現了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與現代法治理念之間的衝突,而在中國的教育體系中,法治教育內容的長期缺失,使得這一衝突愈演愈烈。
在一次又一次的案件旁聽過程中,已經記不得有多少個稚氣未脫的青年人,在接受法庭審訊時,用懺悔的語氣說:“我是個法盲,所以纔會做下了錯事。”試想如果能夠從小就接觸到刑法知識,會有多少犯罪分子改變自己的人生路?
讓人感到遺憾的是,在瀏覽衆多網友對“臨時性犯罪”案件的評論帖子時,我並沒有發現什麼能夠說到點子上的內容。而僅僅基於媒體關於案件的報道,我也沒有發現能夠證明法院枉法裁判的證據。法律的邏輯型思維方式與大衆的常規型思維方式有着天壤之別的,而這種區別,恰是網友們質疑此案的根源所在。
在中國急劇走向法治社會的過程中,在基礎教育中開設法律課程,在我看來,實在是一樁非常必要而且非常急迫的事情了。